脑震荡的基本常识

  脑震荡系由轻度脑损伤所引起的临床综合症状群,其特点是头部外伤后短暂意识丧失,旋即清醒,除有近事遗忘外,无任何神经系统缺损表现。

  【诊断】

  脑震荡的诊断过去主要以受伤史、伤后意识短暂昏迷、近事遗忘、无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作为依据。但客观的诊断依据及其与轻度脑挫伤的临床鉴别仍无可靠的方法。因此,常需借助各种辅助检查方法始能明确诊断:如颅骨平片未见骨折;腰穿测压在正常范围、脑脊液没有红细胞;脑电图仅见低至高波幅快波偶而有弥散性δ波和θ波,1~2天内恢复,或少数病人有散在慢波于1~2周内恢复正常;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可有Ⅰ~Ⅳ波波间期延长、Ⅴ波潜伏期延长或有波幅降低或波形消失;CT检查平扫及增强扫描均应为阴性,但临床上发生骨少数病人首次CT扫描阴性,而于连续动态观察中出现迟发性颅内继发病变,应予注意。此外,有学者报告用放射性核素123I-IMP和99mTc-HM-PAO施行单光子发射CT扫描(SPECT),检查青少年脑震荡病人,发现70%有小脑和枕叶血流降低。

  【治疗措施】

  脑震荡无需特殊治疗,一般只须卧床休息5~7天,给予镇痛、镇静对症药物,减少外界刺激,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病人对脑震荡的畏惧心理,多数病人在2周内恢复正常,预后良好。但有少数病人也可能发生颅内继发病变或其他并发症,因此,在对症治疗期间必须密切观察病人的精神状态,意识状况、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并应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避免使用影响观察的吗啡类药物,最好选用副作用少的镇痛、镇静剂,如颅通定、布洛芬、萘普生、安定、溴剂、利眠宁和改善植物神经功能药谷维素以及钙阻滞剂尼莫地平等。

  【病理改变】

  过去一直认为脑震荡仅仅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暂时性机能障碍,并无可见的器质性损害,在大体解剖和病理组织学上均未发现病变,所表现的一过性脑功能抑制,可能与暴力所引起的脑细胞分子紊乱、神经传导阻滞、脑血循环调节障碍、中间神经元受损以及中线脑室内脑脊液冲击波等因素有关。近代,据神经系统电生理的研究,认为因脑干网状结构受损,影响上行性活化系统的功能才是引起意识障碍的重要因素。但是,这些学说还不能满意地解释脑震荡的所有现象,比如有因脑震荡而致死的病例,职业拳师发生慢性脑萎缩损害甚至痴呆,以及业余拳击者亦有脑机能轻度障碍的报道。同时,从动物实验中发现,遭受暴力部位的神经细胞,在电子显微镜下可见线粒体肿胀、推移、神经元轴突肿胀并有间质水肿。生物化学研究发现,脑震荡后不仅有脑脊液中乙酰胆碱升高,钾离子浓度增加,而且有许多影响轴突传导或脑细胞代谢的酶系统发生紊乱,导致继发损害。晚近,从新的临床观察中亦发现,轻型脑震荡病人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有半数示有器质性损害,Jeret(1993)采用前瞻性研究,对连续712例GCS15分的轻微闭合性头伤病人作CT扫描检查,发现有急性损伤病变者,占9.6%。由此可见,脑震荡已经不能用“仅属一过性脑功能障碍而无确定的器质性损害”来概括了,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深入研究和发现,必将为脑震荡这一诊断名词注入新的含义。

  【临床表现】

  颅脑外伤后立即出现短暂的意识丧失,历时数分钟乃至十多分钟,一般不超过半个小时;但偶而有病人表现为瞬间意识混乱或恍惚,并无昏迷;亦有个别出现为期较长的昏迷,甚至死亡者,这可能因暴力经大脑深部结构传导致脑干及延髓等生命中枢所致。病人遭受外力时不仅有大脑和上脑干功能的暂时中断,同时,也有下脑干、延髓及颈髓的抑制,而使血管神经中枢及植物神经调节也发生紊乱,引起心率减慢、血压下降、面色苍白、出冷汗、呼吸暂停继而浅弱及四肢松软等一系列反应。在大多数可逆的轻度脑震荡病人,中枢神经机能迅速自下而上,由颈髓-延髓-脑干向大脑皮质恢复;而在不可逆的严重脑震荡则可能是自上而下的抑制过程,使延髓呼吸中枢和循环中枢的功能中断过久,因而导致死亡。

  意识恢复之后,病人常有头疼、恶心、呕吐、眩晕、畏光及乏力等症状,同时,往往伴有明显的近事遗忘(逆行性遗忘)现象,即对受伤前后的经过不能回忆。脑震荡的程度愈重、原发昏迷时间愈长,其近事遗忘的现象也愈显著,但对过去的旧记忆并无损害。

  脑震荡恢复期病人常有头昏、头疼、恶心、呕吐、耳鸣、失眠等症状,一般多在数周至数月逐渐消失,但亦有部分病人存在长期头昏、头疼、失眠、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和记忆力下降等症状,其中有部分是属于恢复期症状,若逾时3~6月仍无明显好转时,除考虑是否有精神因素之外,还应详加检查、分析,有无迟发性损害存在,切勿用“脑震荡后遗症”一言以蔽之,反而增加病人的精神负担。

(来源:3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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