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将考核省级食品安全工作

  全程导医网 徐州保健频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对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为了保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此次《办法》明确了食品工作评议考核,将责任落到了实处。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实地检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进行实地检查。二是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三是部门评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四是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该省(区、市)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认为:“长期以来,虽然政府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整治方案,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陷入了屡治不好、问题频发的陷阱之中。究其根源,就在于食品安全工作有人管,但却无人负责,或对问题官员处罚过轻,甚至有些责任重大的官员虽经处罚但却很快复出,引发了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也使食品安全工作的严肃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该《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从今年起,开始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而且将其纳入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事实上,只要明确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并且能够有责必究,那么食品安全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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