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指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对于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生活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是百姓关注的三大民生话题。其中,作为构筑医疗体系的重要支撑点,医疗器械行业越来越受到关注。作为小容量行业,医疗器械并没有基建、金融等行业那么吸引眼球,但市场规模从2001年179亿元到2013年突破2000亿元,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已显示出巨大的成长潜力,有些机构甚至预测到2015年市场规模将有可能达到3400亿元。
在形势一片大好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问题。一方面,与全球医疗器械占医药市场总规模的42%相比,我国医疗器械的占比还很少。国内医疗器械无法充分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大型高端医疗设备主要依赖进口,与世界医疗器械工业强国仍存在不小差距;另一方面,近些年来,从大到数千万、小到几元钱的医疗器械设备和产品,因为质量问题引发了许多医疗纠纷:一些大型医院的医疗设备常常“带病使用”,呼吸机、除颤起搏监护仪等在抢救病人的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心外手术中体外循环机停转……
更让人痛心的是,寻租问题在这个行业蔓延,而且“灰色黑幕”已经渗透到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三个主要的经营环节之中。一向管理严格的外企,逐步成为行贿重灾区,而在医疗器械行业两成的利润被用来进行商业贿赂已经是行业里不争的潜规则。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使得医疗器械的监管从注册、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实现全方面覆盖,在整个产业链条上为庞大的消费群提供安全有效的器械,表明了国家彻底整治医疗器械行业混乱的决心。
“修订草案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高低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对高风险产品提高门槛,对低风险产品简化准入手续。”通过“有压有松”的方式,运用风险管理理念,既突出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又给予中低风险产品生产企业逐步完善的过渡期,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首负责任,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缺乏监管,因此市场无序竞争严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运用“有收有放”的手段,一方面,强化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管,突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责任,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幅度、加大处罚力度,用制度维护公平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另一方面,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鼓励企业创新,开发更多优质产品,使医疗器械行业除了市场规模的正常成长之外,把握住进口替代化和升级改造这两大机遇,加快战略规划与整合,形成“高精尖”科研分工和集约化发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设置了一个“安全阀”。未来,深度城镇化带来的医疗服务需求和政府主导的医疗服务供给都将大幅增加,再加上医疗体系专项资金等,这些因素将推动医疗器械行业进一步高速发展,老百姓也将获得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