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中心:市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年度统筹上限提高4万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信息:徐州市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年度统筹上限提高4万,明年1月1日起,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升至20万元;门诊特定项目由6个病种增至16个病种,增加了家庭病床待遇。

  即将进入2018年,我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将整合,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将对市区参保居民带来哪些福利呢?昨日徐州市医保中心表示,市区居民住院待遇年度统筹最高上限由16万元提升至20万元,门诊特定项目由6个病种增至16个病种。此外,增加了家庭病床待遇。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为每人500元

  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和颗粒剂除外)。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为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支付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支付比例为80%。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为每人5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提高至800元。

  门诊特定项目增至16个病种

  市医保中心表示,目前,我市的门诊特定项目已经从原来的6种扩大到16种,包括: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白血病、难治性肾病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β-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肝豆状核变性、重症精神病和巩固期精神病。

  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门特病种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一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按同时患上述另一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病种的补助额的60%进行再补助。

  住院待遇年度统筹最高上限由16万元提升至20万元

  在住院方面,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75%;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

  同一统筹年度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7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100元。同一统筹年度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升至20万元。

  享受家庭病床待遇

  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享受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分娩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家庭病床起付标准和管理办法参照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起付标准以上属于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需再行缴费。城乡居民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数额后可享受大病保险(即“二次补助”)。目前大病保险的补助方式已经实现实时补助,病人出院结算费用时直接刷卡即可,不需再办理相关手续。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