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今日起提高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昨日,从市人保局获悉,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些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自3月1日起实施,惠及市区67.41万参保居民,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有了新提高。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从2012年开始,普通参保居民的缴费标准较之前提高40元,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变,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财政补助提高40元,为每人每年240元。

  门诊医疗待遇

  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政府举办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80元。

  与调整前相比,门诊统筹最高补助限额每年增加40元,且在政府举办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门诊特定项目

  恶性肿瘤放化疗以及少儿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增至8000元,分别增加2000元和4000元不等,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难治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β-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由6000元增至8000元,每年增加2000元;血友病由4000元增至8000元,每年增加4000元。

  和少儿门诊大病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该支付比例比调整前上浮5个百分点,具体调整比例为: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一级80%、二级75%、三级70%。

  1万元至5万元:一级85%、二级80%、三级75%。

  5万元以上:一级90%、二级85%、三级80%。

  其中,70周岁(含)以上参保居民、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等参保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5%。

  住院医疗待遇

  注:徐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结算时并入徐州市肿瘤医院(市三院)内;徐州市儿童医院系非职工医保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