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补贴?
答:(1)参保补贴: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每人每年30-150元。对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上述参保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对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不享受参保补贴。
(2)养老待遇补贴: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年满60周岁),政府全额补贴基础养老金。
问: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参保缴费且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 (2)年满60周岁;(3)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问:参保缴费人员的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实行社会化发放。(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国发[2009]32号文规定的计发系数);(2)基础养老金:201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
问: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实施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以不用缴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01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