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等七部门联合发文:严格惩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全程导医网 综合报道:近年来,徐州市医保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欺骗、利诱参保人员等手段,冒用他人医保凭证,配得大量药品后贩卖牟利,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利益,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部分参保人员维护医保基金公共利益的意识较淡薄,为贪图小利出借、出租医保凭证,或出卖医保药品;一些医院和医生对医保规定认识不足,对超量配药、滥配药的行为放之任之,个别医务人员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串通,为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日前,徐州人保局、徐州监察局、徐州市卫生局、徐州市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出通告,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依法惩处。  通告指出
    一:对经查实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单位,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退还被骗取的医保基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曝光。系定点单位的,暂停服务协议,并按照《考核办法》和《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

  二:对经查实骗取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员,徐州市人保部门将责令其退还被骗取的医保基金,暂停其使用医保卡一年,改用现金结算,并曝光。同时建议所在单位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三:对经查实骗取或参与骗取医保基金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徐州市人保部门将取消其医保服务资格,暂缓三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资格。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由徐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对于定点单位工作人员屡次发生骗取或参与骗取医保基金的,徐州市人保部门将取消所在科室医保服务资格,直至取消单位的定点资格。

  四:对经查实骗取或参与骗取医保基金属于行政监察范围的单位或个人,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提出监察建议。对情节严重且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其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另外,对举报属实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奖励。

  徐州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医保卡是广大参保人就医结算医疗费的电子身份证明,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医保卡(社保卡)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参保人如把自己的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一旦超过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事人自己再生病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参保人要诚信就医,自觉做到医保卡自己管自己用,自己的卡不给别人用,自己也不用别人的卡。还有,明知医保卡不能购买保健品或其他商品,而为了个人私利,心存侥幸,这本身就是违规骗保行为,一旦发现就要承担骗保责任,轻则停卡、退款、上黑名单,影响今后刷卡就医,重则还要受到法律制裁。医保基金是每个参保人员的看病钱、救命钱,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基金安全,就是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