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徐州医保:选择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有什么规定?

 全程导医网 综合报道:今年起,徐州市调整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其中单位医保缴费比例由7%提至9%。医保关系到千家万户。就网友关注的问题,徐州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刘处长对12条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网友咨询:调整门诊统筹办法,提高门诊统筹待遇,选择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有什么规定?
 答:(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
 (二)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500元。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按50%执行;69周岁(含)以下退休人员、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门诊慢性病分别按65%、50%执行。
 (三)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暂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参保人员应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单位一经选定,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单位的,发生的费用不累计门诊起付标准,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
 在选择的定点单位及a类药店就医购药,其产生的费用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就医购药费用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后,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类药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