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影响妊娠吗?精神科朱晶:抑郁障碍需全病程治疗

  全程导医网 徐州就医信息:处于育龄期的女性精神障碍患者是否能够怀孕?这在临床上是一个既普遍叉棘手的问题。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和保持精神疾病病情的稳定,对于患者来说都至关重要,如何才能鱼与熊掌兼得呢?

  为此,徐州东方人民医院精神四科主任朱晶予以解读。

  一周前,一位面带不安的年轻女士走进了东方人民医院的4号诊室,向朱晶主任诉说了自己的烦恼。

  原来这位女士在3个月前被确诊患上了“抑郁症”,经系统抗抑郁治疗后,病情较前有了明显的改善,除偶有情绪不稳定外,情绪低落、兴趣缺乏、记忆力减退、睡眠质量差等其它抑郁症状均得到了明显的缓解,基本恢复到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可是,就在10天前,这位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我的抑郁症还没彻底好利落,这个时候怀孕会对宝宝产生不利影响吗?我该怎么办?”带着这样的疑惑,她来到了市东方人民医院。

  妊娠期及产后都是精神障碍可能恶化的敏感期(一)

  对于处于育龄期的女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怀孕问题,在临床上既是普遍的,同时又很棘手。对于患者来说,当然希望既能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又能保持精神疾病病情的稳定,这两者对患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如何才能鱼与熊掌兼得呢?朱晶表示,对于这类人群,应该了解以下几点:一、抑郁障碍的全病程治疗:抑郁障碍的复发率高,其中近半的患者可能会在疾病发生后两年内复发。为改善这种高复发性疾病的预后,防止复发,目前倡导的是全病程治疗。

  全病程治疗策略分为急性期治疗、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很明显,以上病例中的患者已经度过8-12周的急性治疗期,进入了为期4-9个月的巩固治疗期。在此期间患者病情不稳定,复发风险较大,原则上应继续使用急性期治疗有效的药物,并强调治疗方案、药物剂量、使用方法保持不变。

  当然,后续的维持治疗期会更长,一般需要至少2-3年,多次复发(3次或以上)以及有明显残留症状者则主张长期维持治疗。

  全病程的治疗目标是:

  (1)提高临床治愈率,最大限度减少病残率和自杀率,减少复发风险。

  (2)提高生存质量,恢复社会功能,达到稳定和真正意义的痊愈,而不悬单纯的症状消失。

  (3)预防复发。

  因此,对于该患者来说,目前的药物治疗非常关键,不宜随便终止。

  妊娠期及产后都是精神障碍可能恶化的敏感期(二)

  二、妊娠期的特点:人类胚胎发育中的致畸敏感期包括:不敏感期受孕2周内,受精卵着床后,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而导致胚胎死亡、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高度敏感期,受孕3-8周,器官畸形最危险的时期。在这段时间,胎儿各器官开始发育,各类蛋白质及脂类合成活跃,细胞分化迅速,如果在器官细胞合成分化过程中受到药物干扰,就会造成胎儿器官畸形;低度敏感期受孕后9-38周,此时各器官发育己基本成型。

  三、妊娠与精神障碍的关系,有一小部分人妊娠早期自然流产、先天畸形,生活方式(吸烟、饮酒、咖啡摄入过多及营养不良)、孕期肥胖、孕期患有精神障碍等因素都是导致胎儿异常的重要危险因素。

  其中,药物可能导致的胎儿异常,包括妊娠(前3个月)、新生儿毒性(后3个月)及长期的神经行为作用及增加成年期的躯体健康问题等。

  “妊娠期及产后都是精神障碍可能恶化或复发的敏感时期。”朱晶说。

  妊娠期抑郁障碍的治疗原则

  朱晶介绍说,妊娠期抑郁障碍的药物治疗,应该忧先选用SSRls。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SSRls类抗抑郁药归为C(风险性尚未排除)类妊娠药物;而因为研究显示帕罗西汀在妊娠头3个月服用可使胎儿房间隔缺损率升高2倍、室间隔缺损率升高至1与倍,故被FDA改为D(有风险性证据)类妊娠药物。故在SSRls类中,帕罗西汀不作为一线药物使用。

  心理治疗同样给力。心理治疗如认知行为治疗(CBT)和人际关系治疗(IPT)应作为一线治疗,可单独使用,或与药物治疗联合使用,从而减少药物暴露的影响。一项发表于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pharmacology(临床精神药理学杂志)的研究显示,妊娠期内使用预防复发的认知行为疗法( CBT-PR)代替抗抑郁药可行性及效果良好,可为计划妊娠而停服抗抑郁药的女性起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妊娠期抑郁障碍治疗有了后起之秀——经颅磁束激(TMS)。以往关于产后抑郁的物理治疗,多集中在电休克治疗( ECT)。在2016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发布的一项最新研究提示,单独使用经颅磁刺激( TMS)技术治疗产后抑郁是可行的,症状缓解,可谓是一种有效的非药物治疗手段。

  朱晶提示说,在处理妊娠期抑都障碍时,权衡治疗和不治疗对母亲和胎儿的风险很重要,患者及家属要充分了解抗抑郁治疗和终止治疗的风险与获益,患者及其家属如何看待药物治疗的利弊至关重要。目前抗抑郁药在孕期使用的风险与安全性尚无最后定论。患者及家属应避免计划外怀孕的发生,在精神科医师的指导下适时怀孕,争取做到鱼与熊掌兼得的双赢。

  本期专家朱晶  副主任医师,东方人民医院精神四科主任,中华医学会会员。从事精神科、心理科临床工作十余年,主持市级课题1项,发表专业论文多篇。对女性精神障碍的诊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女性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睡眠障碍、围产期及生理期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的诊断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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