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通知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16〕4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在全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今年建成1-2个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并努力争取建成1个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完成国家和省示范单位建设任务。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全面推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及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全市所有具有独立行政建制的市辖区、县和县级市(2015年已获得国家命名的单位不再推荐)。
(二)基本条件
1、县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到位,乡级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到位率达到40%以上。
2、建成1所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级市和涉农区要求建成或十三五期间规划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和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近2年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任务完成良好,重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5、辖区3年内,妇幼健康服务(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无违法及违纪行为。
(三)优先推荐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妇幼健康事业改革和危重孕产妇与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成效突出、政府重视程度高、投入力度大的县(市、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我委下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制订当地创建方案,对2016年度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县级自评估阶段。5-6月份,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江苏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体系(2016年版)》,开展创建活动并完成自评估,6月底前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自评估报告。
(三)市级评估阶段。6-7月份,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所有县(市、区)逐一进行评估检查(含2015年示范单位)。根据评估检查结果列出排名,7月底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市级评估检查情况报告(附各申报单位自评估和市级评估得分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推荐单位名单)。
(四)省级评估阶段。8-9月份,省卫生计生委汇总各市示范工程检查结果,对各市得分排名较前的县(市、区)进行抽查。根据国家限定名额和评估结果,择优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国家级示范创建的候选单位,并研究确定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名单。
(五)国家复核阶段。10月份,组织省级推荐单位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的抽检复核。
(六)省级通报阶段。11-12月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年度创建工作进行总结,省卫生计生委根据抽查复核情况对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县(市、区)卫生计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评估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要动员辖区所有妇幼健康服务相关机构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并组织开展本级培训和督导检查,及时报送评估报告。
(二)切实强化动态管理。示范工程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管理。我委对国家级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每3年进行全面复核评估,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已命名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创建效果。对检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建议命名单位取消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称号。
(三)鼓励地方先行实践。鼓励各地将妇幼健康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十三五”经济发展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鼓励各地推动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并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鼓励各地按照工作要求,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涵,打造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
各县(市)、区要尽快安排部署2016年相关工作,指导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按照2016年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工程步骤和要求推进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建设成果,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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