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药网/医药频道:11月18日,“两高”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表示,药品流通领域,未取得合法资质,非法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较为突出;利用快递、互联网等现代物流手段成为假药流通的重要渠道。(11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快递业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朝阳行业。但在风风光光的背后,一件件触目惊心的快递事件,一再挑战着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不少快递公司,没有核实寄件人以及收件人真实身份信息这一流程。毒品类犯罪嫌疑人恰恰是利用这一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快递登记。即便公安机关查获交易中的一方,也因为另外一方身份不明,而案件最终难以认定或是只能择轻论处,交易的另一方仍然可以逍遥法外。再加上快递朝发夕至、远程辐射,无疑推动了跨省犯罪的几率,也增加了这类犯罪的侦破难度。
实际上,对快递的监管法规、行业标准并不缺乏。但是,有哪家快递公司会放着钱不赚?有哪位快递员会明确拒收?再说了,毒品被藏在密封茶叶袋中,就算快递员有心查验,恐怕在密封的情况下,也没有这样的验收甄别能力。在企业良知还有待提高的语境下,邮政管理部门并没有渗透监督快递全过程,“验而不视”并不奇怪。
要让验视制度得以切实执行,就必须针对快递行业运营特点,制定更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一者,监管部门要主动介入,实施分步审查制度,在快递员和快递公司进行初审、二审后,监管部门进行必要的现场抽查。再者,对于快递终端的快递员,增配安检设备,提高鉴别违禁品的能力,必要时要由客户前往快递公司统一接受安检。另外,要把《邮政法》第七十五条不执行验视制度,或者违规寄送违禁品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否则,对于渎职的监管部门,同样要严肃处理。
“要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这是今年9月2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作出的部署。应当说,这对目前运行并不规范的快递市场是件好事。与其靠着自己的“草台班子”低水平运转,还不如放开手脚,发挥市场的力量,让国内外快递企业同台竞争,诸如验视制度这样看起来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许将会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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