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稽查处姜小鹏:如何区别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差错

 全程导医网 徐州就医信息:为3.15打假日造势,徐州晨报诚邀徐州市食品药品稽查处就假药问题及假药投诉问题就行答市民问。一位市民张女士这样问“去年6月份体检时,我查出心肌缺血,医生给开了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吃了有大半年。最近在药店买的药,发现和以前的包装不一样,而且显得比较粗糙。我怀疑是假药,应该怎么办?”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局药品稽查处副处长姜小鹏这样回答,如果发现药品包装变了、药味改变、颜色不对、溶液有浑浊沉淀,长期服用后完全没有效果,对质量有质疑的可以向药品稽查处反映举报。通常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会当天对举报药品进行现场核查,并取样到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法定检验。通常情况下,要取三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复检、一份用于司法鉴定。对于张女士反映的问题,稽查处会尽快落实查实。

 药品稽查处副处长姜小鹏表示,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稽查处主要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投诉。对于药品的价格属于物价部门监督管理。如果某些药品价格不在国家定价范围内,售价过高,存在欺诈行为属于工商部门管理。

 姜副处长还针对“如何区别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差错、医疗事故?”问题进行解答,药品的质量是否有问题,应该根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看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许多药品不良反应是在药品质量检验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能认为有了不良反应就一定是药品的质量有问题,就一定是药品质量事故。

 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既有药物的原因,也有患者本身的原因,其特点是具有“先天”性,即是药物或人体的一种属性,例如在服用颠茄片治疗胃疼或胃酸过多时,患者常感到口渴、眼睛视物模糊,这是由于颠茄片中所含的阿托品在抑制胃酸、缓解胃疼的同时,还有抑制口腔唾液分泌和散大瞳孔的作用,这些不良反应就是颠茄片的属性,但不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包括医师、药师、护士、技师等在进行检查、诊断发药、治疗等活动中,因一时疏忽或不慎给患者造成了痛苦或损害,它是一种“人为”的结果,例如药师将药发错了或将张三的药发给了李四,轻者可能出现一些胃部不适、头痛等,这种情况一般定为“医疗差错”,如果出现了严重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就是“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