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通报实施办法》近日出台

    据中国食品报讯 为了便于全社会对绿色食品质量的监督以及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及时了解辖区内绿色食品发展动态和质量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地为绿色食品企业服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近日制订并发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通报实施办法》。 
    《办法》对公告和通报的定义、目的、事项、内容、形式、范围、发布、复议和投诉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绿色食品公告是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绿色食品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办法》明确规定:产品公告不仅包括获证产品的公告,而且还包括因监督抽检不合格、违反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定,被中心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公告,还有逾期未缴纳标志使用费、未参加年检、使用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产品公告,并且在绿色食品工作系统内予以通报。 
    绿色食品通报是指以文件形式向绿色食品工作系统及有关企业告知绿色食品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办法》规定,除了通报有关公告的事项外,还将通报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结果、限期整改企业、标志监管员注册、考核结果以及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和定点监测机构工作情况等事项。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绿色食品公告和通报制度的初步建立。公告和通报制度将在日常工作中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成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