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门通知要求
罂粟籽及其调味品一律不得上市
2005年09月08日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龚翔报道 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罂粟籽及其调味品一律不得上市。
据悉,罂粟籽是麻醉药品原植物种籽,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管制。目前,甘肃农垦是国家麻醉药品原植物罂粟惟一的种植、加工基地。由于罂粟籽不含有吗啡和可待因,常被加工为高级色拉油与烹调油。但是,近一时期,部分经销商为推销罂粟籽及用罂粟籽生产的罂粟籽珍、罂粟籽酱等调味品,错误宣传罂粟籽的保健和治疗疾病作用,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群众反映强烈。
通知强调,为加强和规范罂粟籽食品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指定的唯一允许利用罂粟籽榨取食用油脂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的罂粟籽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罂粟籽油脂纳入国家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上市前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经销,罂粟籽油脂的包装和宣传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罂粟籽和罂粟籽调味品。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罂粟籽油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场流通的罂粟籽及其调味品依法予以收缴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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