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长安分局索取赞助费问题发出通报
汲取教训 举一反三 执政为民
2006年08月04日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8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全系统发出明电,就严肃查处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长安分局借更名挂牌之机、索取涉药单位赞助费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通报。通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此为反面教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严格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艰苦扎实的工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今年6月22日,经陕西省西安市编委同意,西安市长安、阎良、临潼等七个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增加食品综合监管职能,更名为“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长安分局在更名挂牌之机收取涉药单位赞助费。该问题被媒体曝光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长安分局清退了全部赞助费和礼品,并向相关单位赔礼道歉。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问题十分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纪委、陕西省纪委、西安市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查清了事实。为严肃纪律,教育有关责任人和广大党员干部,根据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西安市纪委决定,给予长安分局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通报中指出,严禁政府机关利用行政权力以各种名义索要、收受行政相对人钱物,是中央三令五申的规定,是政府部门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的部门,更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长安分局的问题,发生在全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期间,实属顶风违纪,令人震惊,教训深刻,充分暴露了该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薄弱、监管理念错位、法纪观念淡薄、依法行政滞后、廉政制度不落实等问题。长安分局的问题,反映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反映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为谁监管、怎样监管”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好,这是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发生问题的根源所在。对此,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