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第六人民医院自觉规范药品委托代购行为

    一心为农民采购放心药

衡东县第六人民医院自觉规范药品委托代购行为 

2006年08月07日
    据中国医药报湖南讯 这两天,衡东县杨桥镇的20多家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陆续向衡东县第六人民医院递交了8月份购药申请计划。两天之内,衡东县第六人民医院将把这些药品送到村里。该医院自2003年承担杨桥镇的药品委托代购工作以来,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坚持把合格药品送到农村,为规范农村药品购进渠道,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杨桥镇是衡东县的一个偏远乡镇,有3.5万人口和30个行政村。全镇有24个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3个村防疫保健室、9个院外医疗网点,村村有药柜。但杨桥镇辖区内既无药品批发公司,也无药品配送站,距县万昌医药批发公司有40多公里,距衡阳、攸县、株洲的药品批发企业均在60公里以上,乡村医生采购药品极为不便。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2003年,衡东县第六人民医院按照《药品管理法》、《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药品委托代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始实施药品委托代购工作。 
    在委托代购工作中,衡东县第六人民医院遵循“依法依规、平等自愿、确保质量、费用分摊”的原则,由乡村医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向医院提交药品代购委托书。医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报经县药品监管局同意后,建立委托代购关系。医院收取委托代购药品总额5%的经费。该院确定一名分管药政工作的副院长管理药品委托代购工作,负责建立药品委托代购管理制度,如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药品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制度、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并负责索取药品供货方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及时建立药品委托代购资料档案。 
    每月初,参加委托代购的乡村医生提交购药申请计划。衡东县第六人民医院每月两次到衡阳市的定点医药批发企业采购药品,每次选派一至两名乡村医生为代表,与医院药品采购员同行,负责药价协商、开票交款、质量验收,并当场分村打包。药品批发企业将药品直配到医院后,医院直接将原包装的药品和原始票据送到各村卫生室,无特殊情况,一般两天内送到位。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医院承担责任,并负责调换,同时向县药品监管局报告,不擅自处理。 
    保证委托代购药品质量是规范管理的落脚点。为此,衡东县第六人民医院向乡村医生郑重承诺,不从非法渠道代购药品,不实行强制代购,不摊派额外费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经营性销售,不将委托代购承包给个人。该院每半年对参加委托代购的各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药品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每年年初,衡东县第六人民医院召开乡村医生工作会议,征求意见,改进委托代购的管理方法。由于组织严密,措施有力,管理到位,每年全镇委托代购药品总额在28万元左右,截断了假劣药品流入的源头,保证了全镇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004年底,湖南省政府组织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以及药检系统的专家,到衡东县第六人民医院督查“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时,对该院有序的药品委托代购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在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和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