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龚翔报道 8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产品包装监管有关事宜发出通知,要求有关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输液(血)器,2007年1月1日起使用新包装。
据了解,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国家标准GB8368(9)-2005已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进一步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合理有效利用资源,2002年获准注册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及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产品,其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同时,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至2006年12月31日。
据了解,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国家标准GB8368(9)-2005已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进一步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合理有效利用资源,2002年获准注册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及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产品,其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同时,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至2006年12月31日。
阅读下一篇
江苏金坛举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