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的前3个月是药物致畸的关键时期

  徐州医药专家介绍:据统计,90%左右的孕妇孕期可能用过药物。虽然多数药物对于孕妇和胎儿是安全的,但有些药物有致畸或各种毒副作用,可严重影响孕产妇以及胎儿、新生儿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妊娠的前3个月是药物致畸的关键时期。妊娠中晚期使用某些药物,也可产生不良的毒副作用。产后母亲用药,药物可从乳汁排出,母乳喂养后会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药物对胎儿及新生儿的不良反应与胎儿和新生儿的不同发育阶段有关。

  目前,根据药物对胎儿、新生儿是否安全,将药物分为A、B、C、D、X 五类:

  A类:对照性人体研究证实无胎儿危险性,例如多种维生素。

  B类:动物实验提示无胎儿危险,但缺乏人体研究;或对动物有不良影响,但在良好控制的人体研究中对胎儿无不良影响,如青霉素。

  C类:或缺乏动物及人体的足够研究,或在动物实验中对胚胎不利,但缺乏对人类的资料。

  D类:有证据表明对胚胎有危险,但利大于弊,如酰胺咪嗪和苯妥英。

  X类:证实有胚胎危险且弊大于利。

  临床上的用药原则是,药物的疗效应大于对孕妇、胎儿产生的潜在危险,否则孕妇不宜用药;孕前3个月内应尽可能避免用药;由于药物对母亲和胎儿的药理作用不同,禁止在孕期试验性用药。

  中医药是我国的医药宝库,但是,孕产期尤其是早孕期中药的应用亦要慎重。最近笔者的一位患者就因孕前、孕期未停用中药而导致胎停育。常见孕妇不能服用的中药:辛香通窍药,麝香;破血逐淤药,水蛭、硭虫等;峻下逐水药,巴豆、牵牛等;大毒药,水银、斑蝥、蟾蜍等。孕妇不能服用的中成药:牛黄解毒丸、牛黄清心丸、龙胆泻肝丸、开胸顺气丸、益母草膏、大活络丹、小活络丹、紫血丹、至宝丹、苏合香丸等。

  花红片具有清热解毒,燥湿止带,祛瘀止痛等作用,但注意事项中明确标明孕妇禁用,妇女经期、哺乳期慎用。陈女士是否继续妊娠,最终还要由自己及家属权衡利弊,作最终决定。

  有一点需要指出,出生畸形的概率为3.5%~5%,有时可高达8%,其中10%可能与药物或化学毒害有关,而65%~70%的畸形发生原因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