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由于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自2009年3月10日至今已停止保健食品生产,如在流通领域中发现标示“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或标示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315号”,且生产日期标示为2009年3月10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应视为涉嫌假冒批准文号的产品,市民如有发现,可对此进行举报。
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来自全国各地多个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求协查标示“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或标示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315号”保健食品的来函。经核查,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315号”、产品名称为“广济堂牌清清胶囊”的保健食品批文。
该公司法人代表在接受调查时称,该公司自2009年3月10日至今未进行任何保健食品生产活动,也从未委托其他保健食品生产单位进行保健食品生产。
据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市民通报:由于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自2009年3月10日至今已停止保健食品生产,如在流通领域中发现标示“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或标示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315号”,且生产日期标示为2009年3月10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应视为涉嫌假冒批准文号的产品,依法予以查处。今后,如果该公司恢复保健食品正常生产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备,食药监部门会及时予以公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注意审核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品名及批号,如发现上述提及的涉嫌假冒批准文号产品,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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