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农民工工作要点:注重防疫病、健康教育和安全保障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2012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徐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和《徐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精神,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适龄儿童免疫等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会同安监部门依法做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做好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解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等工作。

1、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在流动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设立综合性传染病监测点,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做到疫情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对重要的甲乙类传染病疫情的处置率达到100%。(局疾控处牵头,局应急办、农卫处、社妇处参加)

2、切实落实农民工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深入实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做到艾滋病宣传工作进工地、进工棚、进聚居住地;要与工商、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在农民工集中的工地、厂矿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结合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娱乐场所干预项目县工作,在农民工经常出入的场所及社区实施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以娱乐场所干预为主,积极开展对当地农民工的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切实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对农民工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流调、随访,对应治疗的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相关检测。(局疾控处牵头,局农卫处、社妇处、医政处、中医处、爱卫办参加)

3、积极推进农民工结核病防治工作。全市所有的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对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流动人口,实行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免费结核病相关检查(包括二次肝功能检查,三次痰涂片检查,一次胸片检查)的政策,对农民工结核病患者给予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享受各种补助。继续实施以农民工为重点的中国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扩展项目覆盖面。根据农民工分布特点和健康体检单位的工作条件,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农民工结核病人发现力度,落实治疗与管理。同时,结合3.24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农民工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局疾控处牵头,局农卫处、社妇处、医政处参加)

4、提高农民工子女的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接种水平。继续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农民工子女和常住儿童享受同等待遇”原则,建立健全区、街道(镇、乡)、村(居)委会三级工作组织网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卫生防病机构实行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双向管理。开展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减少流动儿童迟种和漏种现象的发生。做好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的规范服务,建立流动儿童接种帐册,加强对流动儿童聚集地接种门诊的督导检查,进一步落实流动儿童享有同等的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从政策和制度上实现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常态化管理,保证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局疾控处牵头,局农卫处、社妇处参加)

5、继续推进农民工健康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流入人口数量较多的地区,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至少设置一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或一块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放置供旅客自取的宣传资料,利用闭路电视、电子显示屏幕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传播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常见多发病的防治以及相关卫生保健知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应积极制作、编印适合农民工群体的宣传折页、传单、小册子、读本、张贴画、光碟等传播材料,免费发放到工地、厂矿、宿舍等农民工聚集地;有条件的地区要主动送知识上门,开展卫生保健、意外伤害急救、康复、成瘾行为控制等知识技能培训或指导。在春节、农忙季节等农民工返乡期间,做好输出地农民工健康教育工作。(市爱卫办牵头,局疾控处、农卫处、社妇处、监督处参加)

6、提高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改善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成15分钟健康圈,方便包括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内的群众看病就医。(局社妇处牵头,局医政处、农卫处、中医处参加)

7、继续推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规范,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范围,促使市内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可免费获得市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局社妇处牵头,局疾控处、农卫处、爱卫办参加)

8、开展农民工职业卫生安全监护工作。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安全。对重点行业的劳动者(接触煤尘、高毒、高温作业)的健康监护工作进行重点督查。针对重点人群,多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开展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根据企业委托,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职业健康进行监护,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或职业禁忌症的,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保证受检农民工的相关权益。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局监督处牵头,局疾控处、爱卫办参加)

9、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对农民工的惠民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民工医疗负担,为农民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局农卫处牵头,局医政处、社妇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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