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维权部 日前,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印刷了机动轮椅车新的国家标准,新标准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同1991年发布的老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突破:
一、提高了排气量。老标准规定机动轮椅车排气量参照轻便摩托车,即小于等于50毫升;新标准将机动轮椅车分为轻便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两种,轻便机动轮椅车排气量小于等于50毫升,普通机动轮椅车排气量大于50毫升小于等于150毫升。
二、加大了外形尺寸规定。老标准规定车辆长宽高外形尺寸不得大于2000mm×800mm×1200mm,新标准规定轻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000mm×1000mm×1200mm,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500mm×1200mm×1400mm,并规定安有可拆卸装置除外,如防雨棚等。
此次,标准进行修订对于保障残疾人代步及参与生产生活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解决了残疾人长期关注的问题。实践证明,原标准关于排气量的规定过严,我国地域广大,地形复杂多样,50毫升的排气量,难以满足山区和城市特殊路段的需要。此次将排气量提高到150毫升,是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得出的,基本可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加大车辆外形尺寸,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2008-11-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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