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2008-11-24 14:57
摘要:
中国残联机关党委 10月25日下午至27日,中国残联组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集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心组紧紧围绕中国残联改革和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进行研讨,学习由党组书记、中心组组长王新宪同志主持,中心组全体成员及国际部、全国第二次抽样调查办公室等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

    党组中心组的全体同志一致认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一定要充分认识全会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贯彻《决定》要求,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全会文明和谐机关(单位)建设,促进各项残疾人工作的开展。

    学习中,中心组成员首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决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主要章节,听取了北京大学教授《关于我国残疾人口调查数据评估和公报》和全国抽样调查工作汇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制定情况的汇报。结合如何认识《决定》中关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如何认识残疾人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中的定位和作用,残疾人工作如何适应《决定》要求的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要求,如何根据全国第二次抽样调查初步结果,从立法等层面加强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的工作力度为主要内容,展开研讨。

    同志们在学习中谈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六中全会《决定》中第一次将发扬人道主义等26个字写进中共中央文件,这是在党的历史上没有过的。我们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我们决不能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社会各界和地方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期盼、支持和关怀;六中全会的召开和《决定》的颁布,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即将公布,《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即将出台,为我们发展残疾人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极好的机遇。残疾人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做好残疾人工作,真正解决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享社会文明成果,就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了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残联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社会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中心组学习还就如何履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及解决农村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文化教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困难、问题和对策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研讨。

    王新宪同志强调并要求,要深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中国残联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在残联系统大力培育和谐精神,树立和谐观念,建设文明和谐机关和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江泽民文选》结合起来,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自身利益等问题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单位)结合起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中,研究并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思路,指导各项工作。要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把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和残疾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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