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传染病医院“新农合”核查制度

2014-04-13 09:3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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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合患者住院,应对身份的真实性、诊断是否为补偿范围内的疾病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患者所属县“合管办”,并在出院时不予以补偿。

  2、 外伤、中毒、车祸等质疑有第三者承担责任的病人,需提供由病人所在镇或县“合管办”出具的补偿证明或“特殊病人入户调查表”方可赔偿。

  3、 核查中对患者身份证明有疑问时,应告知对方县“合管办”进行核实。

  4、 核查应有记录,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对有疑问的患者,应及时向科主人汇报。

  5、 非正常转诊的患者在出院前,原则上应完成核查,因其它原因在患者出院时才能明确为参合患者的,应既时核查,如患者不在医院,应到临床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暂时停补偿,确认后方可补偿。

  6、 对在核查过程中,由于工作不认真所造成的差错,核查人员承担责任并报经管办,由经管办相应扣除绩效奖励金。(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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