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心中都有一个对未来爱人的大致轮廓,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在的硬件,包括:年龄、身材、相貌、外在气质、健康等;二是内在的软件,包括:工作、内在品质、教育程度、家庭背景等。硬件给对方带来很大的心理满足,软件则给婚姻提供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两者共同影响着双方的幸福感和婚姻的质量。人总是理性的,总是在自身客观条件的约束下选择合适的对象,以实现婚姻幸福的最大化,而幸福最大化的一个最基本的保障——健康则又要由婚检来保障。下面是婚检所区分的四个“门槛”:
一.下列三种情况者应暂缓结婚:
1.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
2.精神病处于发病期间者;
3.患某些传染病:霍乱、伤寒、鼠疫、白喉、乙脑、脊灰、狂犬病、肝炎等。
二.下列情况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1.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
2.双方患相同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3.一方患有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
三.下列两种情况者不能结婚、生育:
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均罹患无法治愈的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
四.下列两种情况,应劝阻婚育:
l.影响性功能的生殖器缺陷,可以矫治者,应先治疗后结婚;无法矫洽者,应劝阻。
2.患有严重的脏器疾病或恶性肿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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