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成都市发出通知,决定从2010年 1月1日起,对该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现行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由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按新通知,明年将调整为6倍。
现行的《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按缴费档次,分为4万元、5万元和6万元,参保学生儿童为8万元。按新通知,将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2008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469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942.6元。明年将使用2009年的数据作为报销基数。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