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办理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近日,网友打导医热线(0516-85707122)咨询办理生育保险的有关事项。
据徐州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国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我市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单位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后,职工如何使用生育保险?据介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1个月,持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单位证明到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开具生育介绍信,然后凭生育介绍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按生育保险定额结算。生育后,填写《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汇总表》,将生育介绍信、出院记录、出生证交给所在单位生育保险专管员,到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进行有关待遇申领。不同级别医院生育保险定额标准不同,生育、流产等不能通过医保刷卡结算,若实际花费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花费报销。
据了解,参加生育保险益处很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在生育期间可以定额报销生育费用,并领取一次性营养费及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后即使失业,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仍可报销生育医疗费和领取营养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若配偶没有工作,则可以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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