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由于生理构造的原因,女人在性生活中享有无比的特权,如果得不到允许,男人就无法进入实质性的性接触。女人的这种特权本身是没有错误的。譬如她们情绪不佳抑或生理上患病,对性生活不感兴趣或者不能过性生活时,就可能运用这个特权拒绝丈夫的性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女性为了达到驯服或者控制或者制裁丈夫的目的,常常把这种特权作为对丈夫要求过性生活的奖赏,满以为他会喜不自禁,却万万没有想到男人在心灵上受到严重伤害时,必然会产生心理上的反感。最终会把生理上的快感完全湮没掉。久而久之也必然会赞成夫妻性生活的不和谐,直至危及到婚姻关系的存在。
夫妻在性生活方面应该是完全平等的,性爱一旦成为牺牲与施舍的,成为恩赐与乞讨的,双方就很难在情爱与性爱方面达到平等与和谐,尤其是处于“侍从”地位的一方,从生理上和心理上每每要“服从”于“主子”,自已的情感需要被压抑不说,自尊心也会受到严重的伤害。根据心理学研究发现:夫妻性生活的许多冲突,往往是由于自尊心、个人作用以及“我”的价值得不到体现所致。任何人在其自尊心受到伤害、不受人尊敬和得不到应有的敬重时,都会感到难过。使用“性特权”的一方,大多是不承认对方的“个人价值”的,甚至贬低对方的个人价值,因而于无意之中极容易损伤对方的自尊心,从而引起激烈的性爱冲突。
性处罚有害婚姻
2008-11-24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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