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强奸者的心理和性强奸者

2008-11-24 09:05
摘要:
强奸,首先起于一种猥琐的欲念,之后付诸一种进攻性的行为。换句话说,强奸本身是出于非正常的心性,借助于一种暴力的手段。

    强奸,是一个挺淫猥的词,一个挺刺激的词,也是一个挺时髦的词汇。强奸,首先起于一种猥琐的欲念,之后付诸一种进攻性的行为。换句话说,强奸本身是出于非正常的心性,借助于一种暴力的手段。 
 从犯罪学上的角度讲,强奸无可非议地是一种犯罪行为,究起性交的目的,它是婚外性行为的一种。当然,随着“民主自由”的扩展,丈夫强奸妻子的案例也是有的。所以,比较准确的传统定义应该是:强奸是指一个男人违背女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除给受害人造成的身体的危害外,还给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严重的创伤。早期内心充满愤怒、恐惧、焦虑和紧张,事后感沮丧、追悔自责,并可因内外压力而厌世轻生。强奸过程中女性有无性快感,他人不得而知,这恐怕与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况有关。 
 不过也有特殊的例子:一个女人的丈夫阳萎,婚后没有过性生活。几年后,她在被人强奸的时候才体会到性的震撼,要求离婚。当然这是极其罕见的案例。 
 在文化强奸的案例中,施暴的一方也通常打着“文化输出”、“文化渗透”、“文化比较”、“文化进步”的幌子,强行灌输自己的欲念,强行扭曲他人的文化。这样打着传播文化的旗号、不善待中国文化的洋人并不是没有。 
  再有一种犯罪是对自己文化的强奸,却美其名曰“文化革命”,年轻时在国内“革命”还不过瘾,老来还要跑到国外传播自己念念不忘的“文革精神”。其实,强奸罪是没有解释的,无论强奸肉体、强奸民意、还是强奸文化,其实质都是一样的。世界上只有“强奸正义”,不存在“正义的强奸”。

   强奸的动机 

 既然说强奸,人们不假思索地就会认为强奸的动机是获得性交的快感,强奸犯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可获得性快感并且不断强化,多能达到射精和性高潮,事后感到性欲上的满足……但是,这仅仅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强奸。 
  现代强奸的案例花样繁多,人们通常感觉强奸者一定是粗野的男人,通常觉得强奸的目的是达到快感,其实不尽然。《纽约邮报》不久前报道了一名十二岁的爱滋病男孩出於报复心理,企图以性侵犯其他年幼儿童的方式,将爱滋病散播开来。他至少强暴了五名幼童,其中一名受害者是三岁的女童。他亲口告诉警探:“我得了爱滋病,我也要所有人都染上这种病。”  强奸的心理分析 

  根据强奸行为中的敌意和控制情况,可以把强奸分成三类: 

1. 震怒型的强奸:其强奸行为是一种表达并发泄个人愤怒的工具。强奸时间通常发生在案犯沮丧、冲突或激奋的事件之后。 
2. 权力型强奸者:他的目标是征服,强奸使他重拾个人的安全感,保持男人的感觉。 
3. 虐待型强奸者:性满足和暴力揉和在一起,用造成对方痛苦的方式寻找自我的兴奋和刺激,在无端地贬损、虐待及咒骂中获得满足。这是心理不正常的粗野表现。 

 文化强奸者的心理和性强奸者的心理是大同小异的,只是强奸的手段和对象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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