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老年法”草案出炉,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其中特别引起关注的一点是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以后若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消息一出,一片哗然,“新老年法”四个字成为昨日微博上升最快的关键词,以立法手段来规范道德问题的做法引起了博友的激烈讨论。
老人寂寞用法律能解决吗
“‘常回家看看’如果获得通过,成为法律条文,以后子女不常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法院也会立案审理。”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孙侠副庭长告诉记者,她一直在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她说,老年人赡养案件,一般都是老人因儿女不给赡养费而对簿公堂,法官在判决或者调解后,通常会叮嘱一句:“除了要赡养老人,更要常回家看看啊,老人更需要精神慰藉。”
但这句叮嘱,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该法院上世纪90年代初在省内率先设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庭,至今无一位老人因子女不尽精神慰藉义务而诉诸法庭。去年,该庭共受理各类纠纷130多起,其中涉及老年人赡养的案件占10%。
“从道德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需要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颐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操作上的难度比较大。子女如果做不到,怎么追究?如果子女疏于探望问候,导致独居老人死亡多日无人问津,可能还容易追究。但大多数情况下,很难追究。
孙侠非常乐见“常回家看看”入法,但“回家看看”什么频率?什么方式?如何约束?毕竟涉及活生生的人,而对“意愿”及其行为的约束是最难的。她预计,即便是入法了,执行起来,大多只会以调解形式解决。
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方明说,道德约束靠舆论谴责和自律,但法律约束力在于有强制性。她把“常回家看看”入法,比成离婚案件中的“探视权”规定。她说,新《婚姻法》虽然有明确规定,如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探视权执行十有八九不能到位。“这样的规定入法,是一种‘无害条款’,但执行起来,可能难度很大。这样的无害条款太多的话,会影响国家立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