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信息:1、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职工就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吗?生三孩和生一孩二孩享受的生育待遇都是一样的吗?
答: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涉及到连续缴费满10个月这一期限问题。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内,职工在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只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才予以支付。
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三孩跟一孩二孩一样,可以正常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2、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生育津贴等待遇如何申报?
答: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需要准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医院结算窗口。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实时报销。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费等生育保险待遇,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由单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徐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01产前检查费用;
02生育医疗费用;
03一次性营养费用;
04生育津贴。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4、不同人群生育享受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5、生育之前门诊检查的费用还有补助吗?如何申领?
答:有。产前检查按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产前检查补助,为女职工补助标准的一半。生育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补助,在其产假结束后由单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其生育后,持规定材料至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申报。
6、一次性营养费标准是多少?发给个人吗?
答: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费由医保中心核算后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7、生育津贴是直接给职工的吗?
答:生育津贴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发放给单位的,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或休假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8、生孩子医疗费用报销多少钱?
9、生育医疗费用按生育单病种结算
(1)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病种、按单元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病种、按单元付费标准的85%结算(见表1)。
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费用的15%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结算标准的15%自付。特需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付。
(2)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参照职工生育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进行结算,一级医疗机构结算80%,二、三级医疗机构结算70%;
城乡居民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照实际费用计算个人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按照结算标准计算个人自付。特需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付。
10、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
按生育保险定额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医保中心与生育人员个人结算报销。(徐州医保)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