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局打破过去案件均由科室领导作为案件负责人、经验丰富的办案能手作为具体办案人员的做法,推行“首席办案人制度”,注重以老带新,培养新人,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压担子。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案件,根据案件的首次发现人、案件的难易程度、执法人员手头案件数量以及各自专长,由分管局长确定“首席办案人”。在确定“首席办案人”时,注重向刚进入稽查一线的新人和有培养潜力的年轻队员倾斜,让每位执法人员都能得到锻炼。二是重扶持。“首席办案人”为新人时,安排一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老稽查”协助其办案,在执法程序和稽查技巧等方面及时给予指导,既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正确率,又能帮助其尽快提高。三是勤交流。定期开展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交流稽查办案经验,扩展稽查视野,提高办案水平,使全局的稽查执法工作步入良性的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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