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卫计委、消防支队将对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全程导医网  通知公告频道:日前,徐州卫生计生委、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发出通告,决定对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通知全文如下:

        徐卫办﹝2015﹞2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县(市)、区消防大队,有关医疗单位,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吸取“5.25”河南鲁山养老院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徐州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医疗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1、市第一人民医院  2、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3、市肿瘤医院    4、市中心医院

  5、市中医院       6、徐矿集团总医院

  7、市妇幼保健院     8、市儿童医院

  9、市康复医院    10、市东方人民医院

  11、市传染病医院1    12、市口腔医院

  13、铜山区中医院   14、贾汪区人民医院

  15、丰县中医院    16、沛县人民医院 

  17、睢宁县人民医院   18、邳州市人民医院

  19、新沂市中医院     20、徐州仁慈医院

  三、检查内容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突出八个方面内容:

  1、单位内部建筑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2、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各类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

  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的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正常使用;

  5、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电气线路是否定期维护、检测;

  7、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否定期进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各类档案是否齐全;

  8、重点部位的管理是否到位。

  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单位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重点部位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原则,深入推进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实施医院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检查工作。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作为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各级消防部门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请各单位认真准备,自觉接受检查。

  附件: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统计表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 王 龙 18112009802

  市消防支队 张 磊 15162116978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6月8日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