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远程医疗和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2019-2020)

  全程导医网 通知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推动远程医疗和分级诊疗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苏卫规划〔2018〕39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十项行动的通知》(徐卫〔2018〕80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全市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远程医疗和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远程医疗是现代医疗与网络信息技术紧密结合的一项医疗服务,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远程医疗能充分发挥大医院或专科医疗中心的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优势,对医疗条件较差的基层地区进行远距离诊断、治疗和咨询。对提高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降低医疗开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是助推分级诊疗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工具,基于信息共享平台和在线互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对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优化诊疗模式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有利于分级诊疗服务的有效落实,加快促进合理有序就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约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互联网+”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大健康大数据产业的战略部署,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信息化为手段,推动远程医疗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统筹相关部门职能,全面履行政府在政策、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

  ——坚持社会参与。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远程医疗投资和运营。

  ——坚持有序发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远程医疗开展的环境,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条件,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秩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推动远程医疗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

  明确政府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由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分级诊疗系统、远程医疗五大中心组成的远程医疗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远程医疗,加强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促使优质服务资源下沉,提高群众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19年底,一是利用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互联互通;二是利用市级分级诊疗系统实现协同门诊后上下转诊的就诊服务新模式;三是利用全市“远程医疗五大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并逐步实现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到2020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不低于40%的村卫生室纳入远程医疗体系,并外联市外高水平医院,形成覆盖市内、跨越市区的远程医疗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科学的远程医疗管理体系、远程医疗业务服务体系、远程医疗技术保障体系。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全市远程医疗和分级诊疗信息化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体系

  将远程医疗列入医疗服务项目,积极争取将远程医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及建立激励机制,制定远程医疗机构与专家资质审核与准入机制、业务监管与质量控制机制以及远程医疗绩效考评标准等。

  1、积极争取将远程医疗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到2019年底,各地结合医疗发展现状,制定合理可行的分配制度及建立激励机制。

  2、各地要坚持医改方向,突出重点,立足长远和全局统筹,根据当地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发展情况,建立健全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发展建设组织架构及实施办法。根据远程医疗及分类诊疗信息化工作的推进,逐渐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体系。

  3、分别完善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绩效考核办法。各地要根据临床管理的实际要求及 “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十项行动需要,紧密结合远程医疗业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切实调动起医生参与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的积极性和认同感,推进远程医疗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业务服务体系

  通过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一方面发挥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医疗资源优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与上海、北京等地的大医院远程合作关系,补齐医疗技术短板。

  1、利用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按照融合开放、分级管理、标准统一、安全可靠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县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三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按要求接入市级平台,联通全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为主索引的信息机制,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诊疗信息等卫生健康数据,为打造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到2019年6月底,各县(市)、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相关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数据、各相关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数据要完成与市平台数据对接。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徐州市健康通APP应用为载体,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个人健康数据查询服务。根据患者就诊需求,主诊医生可以通过医生工作站向平台申请调阅患者的历史就诊记录及个人卫生健康信息。

  2、利用市级分级诊疗系统构建先协同门诊后上下转诊的就诊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在线双向转诊机制及远程协同门诊体系,以全市统一建设开放性的分级诊疗系统平台为载体,所有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接入分级诊疗信息管理系统,为基层医疗机构及患者提供多渠道的诊疗服务。

  通过协同门诊或联合门诊,达到上、下级医疗机构医生联合判断诊疗方案,实现患者按实际需求分诊分流的效果,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新格局。到2019年底,打通所有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核心业务系统与分级诊疗平台的信息屏障,实现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并可以顺利开展双向转诊业务;将医院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信息逐步接入分级诊疗系统数据平台,经授权后开放其它医疗机构共享,实现区域内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信息的共享。三级综合医院每天要提供不少于5个科目在线协同门诊服务,三级专业医院每天要提供不少于2个科目在线协同门诊服务。各分级诊疗接入单位要建立转诊保障机制,为基层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为转诊患者提供高效、便捷的诊疗服务。

  3、建立完善“远程医疗五大中心”服务体系,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 统筹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规范,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市远程医疗五大中心重点做好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远程检验、远程病理等远程医疗工作。逐步实施检查检验信息的集中“云存储”工程。以居民身份证号为主索引,建立健全各机构检验检查系统目录,采用大医院分布存储、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存储的方式逐步集中查检验检查数据。通过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力争2019年8月底前,实现检验检查结果的实时在线共享,为基层患者提供便捷、高质、实惠的远程诊疗服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医院在“远程医疗五大中心”下设立远程医疗分中心或专科远程会诊中心。市卫生信息中心、市卫生信息学会(远程医疗专业委员会)制定远程影像、心电诊断中心(分中心)准入标准、标准化远程医疗文书、远程医疗服务流程、远程诊断质控标准及质控方式并确认徐州市远程影像、心电诊断中心(分中心)名单。鼓励各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入远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9年底,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接入远程影像中心(分中心);不低于20%的村卫生室可以接入远程心电中心(分中心)。到2020年底,不低于40%的村卫生室可以接入远程心电诊断中心(分中心)。

  (三)建立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技术保障体系

  加强卫生信息化团队建设,各机构要重视卫生信息化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培养投入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做好医疗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衔接,畅通信息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渠道,促进医疗业务与信息手段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远程医疗体系及分级诊疗信息化专网建设,到2019年6月底前,打通市县两级卫生专网,实现市域范围徐州市远程影像、心电诊断中心(分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内网络的互联互通,并向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工作室)、村卫生室延伸。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障应用与数据安全,市级远程医疗服务系统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三级,区县级远程医疗服务系统不得低于二级。加强远程医疗服务数据管理,做好远程医疗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建立远程诊疗病历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远程医疗体系及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为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认真组织落实,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明确由市卫生信息中心牵头协调做好全市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体系规划、建设和指导等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筹资机制。突出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投入;制定和完善社会资本进入远程服务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远程医疗服务投资和运营。

  (三)加强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能力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能力建设。各单位要按照标准建设规范化的远程医疗场地建设、专网和远程医疗平台等软硬件建设,按要求接入市分级诊疗系统;按资质要求配置远程医疗医务人员,加强远程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远程医疗骨干培养和人员培训。

  (四)强化远程医疗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等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远程医疗服务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强化容灾备份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完善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

  (五)完善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十二大体系考核中”,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六)建立运营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远程医疗、分级诊疗体系、互联网健康服务及其他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管体系,引导和规范运营行为,保障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健康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大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宣传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远程医疗及分级诊疗信息化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有效降低医疗费用,鼓励和引导居民积极接受远程医疗及信息化分级诊疗,为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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