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2017年,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徐州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徐卫监督便字〔2017〕第15号)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收集相关检测数据,按时完成了2017年度徐州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但是,在实际监测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2018年度的相关工作中予以整改。现将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州市目前有职业病诊断机构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9家(其中徐州市疾控中心和铜山区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于2017年上半年到期)。除泉山区疾控中心外,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均按时收集上报“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信息汇总表”与“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表”;全市共收集重点职业病危害信息汇总表3423份(全因素职业病危害信息汇总表7972份),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共上报职业病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人(仅沛县疾控中心上报1人,其他县(市、区)疾控中心均未提供数据)。徐州市职业病医院与徐州市矿山医院按时上报“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表”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调查表”(徐州市职业病医院上报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调查表2例,徐州市矿山医院上报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调查表34例);徐州矿务集团职业病防治院2017年无职业病诊断病例,向市疾控中心进行了零报告,未上报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调查表。徐州市职业病医院上报全市“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共15人。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收集上报职业健康体检个案共计31037例(去除复查人员),有效数据为21374例,有效数据率仅为68.87%。2017年铜山区疾控中心、邳州市疾控中心、丰县疾控中心和徐州东大嘉宾健康体检门诊部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无接触10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此五家机构均向市疾控中心进行了零报告)。
二、工作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各职业病诊断机构、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均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除泉山区疾控中心外,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积极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集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表信息,按时上报2017年度重点职业病危害信息汇总表,县级行政区信息收集覆盖率为100%,(泉山区疾控中心仍然使用既往的收集信息,未进行2017年申报信息更新);3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均上报2017年度职业病诊断相关信息(徐州矿务集团职业病防治院向市疾控中心进行了零报告),信息收集率为100%;19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中,14家体检机构上报了2017年度重点职业病接触人员在岗期间个案体检数据,5家体检机构进行了零报告(邳州市疾控中心、铜山区疾控中心、丰县疾控中心、徐州东大嘉宾健康体检门诊部4家机构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相关工作、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未针对10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供个案数据机构覆盖率为100%,收集个案体检数据共31037例,但由于体检指标不全或检测结果单位不符合收集指标的单位要求等原因,导致检查结果无法利用,个案体检有效数据仅为21294例,有效数据率为68.87%(详见表1)。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2018年将继续按照原有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为了推进2018年度该项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质量,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尽快完成整改:
(一)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相关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根据各自在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职责,明确指定专人承担相应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积极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确保工作得以有效落实。2018年度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机构和未开展职业病诊断的诊断机构需进行零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需按时网报“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并从职业病与职业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下载后上报市疾控),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机构,应按时填写“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报告卡”、信息应填写完整、准确,符合逻辑要求。
(二)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开展体检工作时,应全面收集受检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进一步明确职业健康检查针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别是粉尘类危害因素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明确为“煤尘、矽尘、电焊工尘、金属粉尘(铁/锡/锑/不溶性钡化合物/钨/钴等)、石棉粉尘”等具体危害因素。
体检指标应进一步齐全,所有接触10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体检受检者除均应开展“血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检查外,接触煤尘、矽尘、电焊工尘、金属粉尘、石棉粉尘5种危害的受检者至少应开展“胸片、肺功能”检查,其中接触金属粉尘的受检者还至少应开展“嗜酸粒细胞计数、皮肤科”检查,接触电焊工尘的受检者还应开展“尿锰”检查;接触铅及其化合物的受检者至少应开展“血铅、尿铅、红细胞锌原卟啉”检查;接触二甲基甲酰胺和/或二甲基乙酰胺的受检者至少应开展“肝脾B超、肝功能全套(10项)与肝功能结果”检查;接触噪声的受检者至少应开展“纯音气导听阈测试”检查;接触布鲁菌属的受检者至少应开展“虎红缓冲液玻片凝集实验、试管凝集反应”检查。
体检结果应与收集数据单位标准相一致,如接触粉尘类受检者肺功能检查指标FVC、FEV1、FEV1/FVC单位为“%”,而非“L”;噪声受检者纯音气导听阈测试结果应写明具体检测数值,而非“正常”或“异常”。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化建设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将信息系统尽快与省职业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体检结果应及时通过体检软件上传至“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年终上报体检个案数据时,可通过“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导出数据,进一步整理后上报至市疾控。邳州市疾控中心、丰县疾控中心和新沂市铁路医院尚未配备职业健康检查数据库系统,徐州东大嘉宾健康体检门诊部和徐州市矿山医院的职业健康检查数据库系统未与省职业健康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徐州矿务集团职业病防治院只部分数据上传至省职业健康数据平台。
未使用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的体检机构,应将针对10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案体检结果人工录入规定格式的EXCELL文件中,并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逻辑性;使用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但未与省职业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的体检机构,应将针对10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案体检结果从其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整理成规定格式的EXCELL文件进行上报。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的个案体检数据的数量应与职业病网络报告的“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中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人次数保持一致,并与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中例数相一致。上报体检个案数据总例数时,应进行体检个案的查重,删除复查者例数(以复查结果替代首次体检时该指标检测结果),多机构合作开展的职业健康体检应以最终汇总报告编制单位为准进行体检结果的个案数据报告。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与职业健康体检软件公司售后服务人员联系,针对10种重点职业病监测因素收集指标,建立相对应的系统设置,将体检结果与数据单位设置为规定的结果与单位,避免收集数据无法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收集工作力度
各县(区、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积极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信息和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信息,填报“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信息汇总表”和“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表”。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填写“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表”(含业务汇总与个案指标);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负责填写“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表”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调查表”,徐州市医学会参与填写“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表”。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