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重点和难点,事关患者权益维护和社会安全稳定。为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徐州市卫生计生委计划于2018年1月1日起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等主城区试点实施项目管理工作新模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点管理工作新模式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专业性要求高。为切实落实区级政府及卫生计生部门、疾控机构、精神病专科机构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方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科机构优势,弥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专科医师匮乏的短板,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各相关区卫生计生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区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区卫生计生委负总责,市东方人民医院、相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负其责的“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各相关区卫生计生委与市东方人民医院分别签订服务协议(格式见附件1),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任务明细、指标要求、质量要求、绩效考核方式、经费补助结算形式等。实行合同管理、绩效考核,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措施得到更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需要得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视和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专业科室人员力量,加强部门间及部门内部协调配合,实行定期会商机制,倾斜经费投入和使用。要制定工作细则,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落实奖惩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市及各区卫生计生委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协调落实项目试点模式的组织实施。
市东方人民医院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项目办公室,医院相关领导及部门人员为项目办组成人员。
市东方人民医院会同各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所在区项目工作技术指导组和项目办公室,设在区疾控中心,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分片包干责任。
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以社区医师、市东方人民医院专家和区疾控中心管理人员为成员的社区管理团队,共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卫生计生委对辖区试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新模式工作总负责,负责项目的行政管理和工作部署,制定项目业务管理工作计划、督导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管理的综合考核,协调区相关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协作配合。
市东方人民医院负责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精神疾病专业指导、业务培训,依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基层精防队伍和工作网络,牵头做好全市患者信息管理,参与社区患者随访评估及分类干预,指导社区做好健康体检工作。实施定期精准业务工作考核,为项目资金拨付及奖惩考核提供依据。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业务管理扎口,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服务措施的落实,负责市东方人民医院与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与衔接,扎口信息汇总和上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在区卫生计生委行政领导和市东方人民医院及区疾控中心的指导、督导下,负责落实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包括组建项目服务管理团队,至少明确1名专职精防医生和1名兼职精防医生,主动排查和发现患者,核实登记相关信息,建立健康档案,根据患者情况定期开展随访管理、健康体检、危险性评估及分类干预,将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报送相关信息,接受市东方人民医院及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考核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专职医生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岗位,确实需要调整岗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报区卫生计生委、区疾控中心和市东方人民医院同意后,替换人员经过至少3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整,确保基层精防工作网底和精防专职医生相对稳定。
四、落实督查考核机制
为督促落实试点项目工作开展,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定期组织市东方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员共同开展项目督查和考核,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项目工作督查,每半年开展1次项目工作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工作及具体工作人员综合评价依据。
各区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东方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制定督查考核细则,对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开展情况实行精准业务考核。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考核结果,进行补助资金核算,作为落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资金核算和资金拨付主要依据。同时,市东方人民医院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专职精防医生个人工作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补核算,作为市东方人民医院落实专职精防医生个人部分专项奖补的依据,实行通报、奖励、问责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体现参与项目服务承担人员的履职情况重要依据,凡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不能完成服务任务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技术职称。
五、规范经费使用管理
试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管理分级使用模式。根据国家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9号),及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江苏省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社〔2017〕82号)的规定,试点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经费单独核算、任务分级承担、经费分级考核使用”的原则,市东方人民医院医院、区疾控中心、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级承担的项目任务,由区卫生计生委统筹实行分级拨付和监督管理,所有经费全部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各试点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经费约占辖区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的3%(按照项目管理患者人数测算,见附件3),实行单独核算。原则上,下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资金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总经费的65%,市东方人民医院承担项目任务补助资金及基层精防专职人员项目补助资金占30%,区疾控中心承担项目任务补助资金占5%。各区卫生计生委采“取年初预拨、根据考核结果次年适度增减”的原则,各区将经费预拨到市东方人民医院和区疾控中心,年终考核决算。各区级疾控中心项目补助经费由区卫生计生委直接拨付。以上经费总额及有关占比将根据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年度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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