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监管职责 提高监管效能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进一步厘清医疗机构监管职责的分工,提高监管效能,徐州市卫计委就我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监管职责

  徐州市范围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日常监管中,遵循“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完成上级交办事项等时,可采取跨地域指定、委托专业委员会方式,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部,实施相对分工、协作配合的原则。医政医管处负责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技术应用、医院感染管理等进行监管;综合监督处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进行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中医、妇幼保健、家庭发展、基层卫生等处室按照职能负责对相关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市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市级以上审批的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案件查办。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基层卫生、妇幼保健、家庭发展、中医等处室在开展日常检查、备案、业务指导等工作时,发现涉及违反相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进行相应处罚,经委分管领导同意后,以交办单形式(附件)转交市卫生监督所查处。市卫生监督所应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至交办处室。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监管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参照市级内部分工要求,组织开展监管工作。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突出检查重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要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进一步完善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机制

  各处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将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有停止执业、未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注册内容从事诊疗活动、增(减)卫计人员等情况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给本级卫生计生行政医政医管、许可等部门。

  四、加强《医疗机构联网管理系统》的维护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时,要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执业登记注册后,将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要将许可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禁止任何单位未将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直接核准发证。

  五、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制度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计分管理工作由核准其登记的卫生计生部门医政医管部门负责,不良行为计分工作由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完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依法诚信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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