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发布2017消除疟疾及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工作方案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的重要一年,徐州市将围绕《江苏省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徐州市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完善监测网络,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有序开展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徐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阶段目标任务。

2017年徐州市消除疟疾工作方案

  一、工作进展

  2010年,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徐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提出到2018年全市实现消除疟疾目标。自消除疟疾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和实施以来,徐州市消除疟疾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所有县(市、区)达到并通过了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但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依然居高不下,威胁徐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推进和成果巩固。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徐州市将继续有序推进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及时、有效应对输入性疟疾疫情,确保达到以下目标:

  1、继续保持无本地感染病例。

  2、市级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

  三、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保障

  按照《徐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徐州市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阶段目标,结合全市消除疟疾形势,计划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领导,按照徐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进程和各地消除疟疾实施方案,落实本地区消除疟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达到本地区消除疟疾的阶段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

  1、规范传染源管理措施

  徐州市将继续全面推行消除疟疾“1-3-7”工作要求,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1)病例报告

  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实验室检测。每例病例在抗疟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张、滤纸血2张(每张2大滴血样,每滴约60μl)和抗凝全血5ml,并电话报告省血寄防所。县(市、区)疾控中心应尽快将1张厚薄血片、2张滤纸血和抗凝血样本(如采用快速诊断试纸条诊断的,包括检测后的试纸条)送省血寄防所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进行镜检和核酸检测复核,不能立即送样的可将抗凝血样本置-20℃保存,由市级疾控中心收集后统一在每月月底送省血寄防所。

  为鼓励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省将继续实行报病奖励制度。

  (2)病例复核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在3日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重点核实是否为疟疾病例并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所有疟疾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应在报告后3日内录入专报系统。对镜检复核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镜检复核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应及时将样本送省血寄防所进行核酸检测复核。

  市疾控中心负责及时对辖区内所有网报疟疾病例的血片进行镜检复核,并用显微摄影系统拍摄镜检复核所见疟原虫图片报送至省血寄防所;同时,负责将县(市、区)未及时寄送的滤纸血、抗凝血和复核后的厚薄血片在每月月底前寄(送)省血寄防所。省血寄防所将每月对所有网报疟疾病例样本进行镜检复核和核酸检测。经市、省实验室复核后病例诊断结果如发生变更,应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中心或病例报告单位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订正。

  (3)病例随访

  在规范治疗结束次日,由病例现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服药和转归情况进行随访,补充填入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2张,送省血寄防所检测,以观察抗疟治疗效果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病例报告地与现住地不一致的,由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调完成报告病例的随访工作。

  (4)疫点调查与处置

  病例居住地县级疾控中心应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日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在7日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疫点调查与处置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市疾控中心需加强对疫点调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

  疫点调查时,对疑似本地感染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对输入性间日疟病例,需对病例的家属及四邻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同批返回且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对近5年内无媒介调查资料的县(市、区),如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传播季节,疫点调查需增加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内容。

  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按规定网报,并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应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喷洒。

  2、完善疟疾疫情通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疟疾疫情动态,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徐州市将继续进行每周疟疾疫情通报。县(市、区)疾控中心在发现病例时需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和省血寄防所,并按规定在3日内将疟疾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果上报市疾控中心和省血寄防所,由省血寄防所及时完成疟疾疫情周报,各地应对照关注重点及时查找并改进消除疟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

  1、进一步加强传染源发现能力。

  (1)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要继续加强疟原虫血检能力建设,县级配备相对稳定的并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重点加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疟原虫血检设备的配备和技术培训;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并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

  (2)为按期达到《徐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确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标,继续采取逐级培训方式,分批组织开展对全省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全省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竞赛。

  2、进一步提高疟疾病例救治能力

  (1)为提高输入性疟疾病例的临床诊断、治疗、抢救能力和水平,徐州市指定徐州市传染病医院作为重症疟疾定点救治医院,发挥市疟疾诊治专家的作用,指导开展重症疟疾病例的临床救治。各县(市、区)疾控中心需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病例救治能力,尽量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死亡。

  (2)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并进一步规范使用抗疟药,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按《徐州市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徐州市抗疟药物使用和管理方案》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定期报告药品使用和储备情况。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发布的《抗疟药使用规范》进行规范治疗。全市继续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

  (3)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在3-4月份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卵形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并对在疫点调查中发现实验室检测阳性患者的自然村开展休止期扩大治疗。

  (四)完善监测体系,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

  根据徐州市当前疟疾发病的形势和消除疟疾的进程,按照《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要求,徐州市将对已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地区开展疟疾再传播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市消除疟疾监测网络。各地应根据监测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保障和巩固徐州市消除疟疾的成果。

  1、疟原虫检测和质量控制

  (1)为保证“三热”病人血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为全省各市、县(市、区)疾控中心镜检站和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镜检站配备或补充必要的镜检设备;统一发放血检染色试剂等耗材和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并继续采购和发放快速诊断试纸条。

  (2)按照《徐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全年开展“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全市所有县(市、区)年血检任务数不低于辖区人口的0.2%;在输入性疟疾较多地区,要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所有已检血片应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3)县(市、区)疾控机构中心镜检站应按要求对所辖县(市、区)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三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县(市、区)级中心镜检站要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1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市级中心镜检站要抽检本市各县(市、区)10%的已复核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并负责将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滤纸血及抗凝血按要求送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复核。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将按《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对全省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进行血片镜检复核和核酸检测复核,并每季度抽检全省各县5%已复核阴性血片,同时不定期对乡镇门诊镜检站已检血片进行抽检。各级疟疾中心镜检站需按《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要求保留抽复检的血片和工作记录。

  2、主动病例侦查

  疑似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疫点,应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用厚薄血片显微镜检查或RDT进行筛查,并同时采制滤纸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县(市、区)必须对输入性间日疟病例的家属及四邻采用厚薄血片显微镜检查或RDT进行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如主动病例侦查新发现带虫者,则进一步扩大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检测。疫点主动病例侦查新发现的确诊病例或带虫者均按照确诊病例上报、规范治疗,并按要求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报告。

  3、哨点监测

  (1)哨点医院监测。选择睢宁县开展哨点医院检测,在该县选择1家发热病人门诊量较大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3-5家重点乡镇卫生院作为哨点医院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在乡镇卫生院年发热病人血检比例不低于哨点医院年门诊发热病例数的10%,在二级医院不低于5%,在三级医院不低于1%。

  (2)疟原虫对抗疟药物敏感性监测。在输入性病例较多的县设立监测点,开展疟原虫对主要抗疟药物的敏感性监测。监测点由省血寄防所根据各地疟疾病例数及开展工作的能力确定。

  (3)按蚊对杀虫剂敏感性监测。在曾有嗜人按蚊分布以及在单一中华按蚊分布区且按蚊密度较高的睢宁县设立媒介监测点,开展媒介按蚊对常用杀虫剂的敏感性监测。

  (4)综合媒介监测。在睢宁县设立综合媒介监测试点,开展多种蚊虫的监测和蚊虫综合防治效果评估工作。监测试点由省血寄防所根据各地媒介分布特征及开展工作的能力确定。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疟防意识

  各地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广泛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控机构还应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各地疾控中心应主动与公安、商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出境和回国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宣教,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药品。

  (六)有序推进消除疟疾达标考核

  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徐州市消除疟疾市级考核评估,抽取市级医疗机构和各县(区)疟疾镜检人员、疟疾防治人员和临床医生参与考试,并抽一个县(市、区)进行考核,请各地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七)加强检查督导,开展联防联控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地消除疟疾工作和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的执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继续参加苏皖两省疟疾联防相关活动。

  2017年徐州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2017年徐州市将继续加强对食源性寄生虫病、肠道寄生虫病、慢性丝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的防治与监测,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一、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

  (一)开展肝吸虫病和肺吸虫病监测

  肝吸虫病国家监测点邳州市执行全国肝吸虫病监测点方案。

  肝吸虫病省级监测点丰县开展肝吸虫病流行现状调查;肺吸虫病省级监测点睢宁县开展肺吸虫病流行现状调查。每个试点县(市、区)选择靠近湖、河边有生食习惯的2个行政村居民,每村抽查500人作人群感染情况和流行因素调查,并进行猫、狗等保虫宿主感染情况调查和鱼虾蟹等中间宿主调查。

  (二)海产品寄生虫感染情况调查

  超市冰冻海产品寄生虫感染调查点邳州市开展超市冰冻海产品寄生虫感染情况调查。海产品包括鲐鱼(青占鱼)、小黄鱼、带鱼、马鲛鱼、鲱鱼等,要求涵盖5个以上不同品种,每个品种不少于10尾。

  (三)淡水鱼寄生虫监测

  淡水鱼寄生虫感染省级调查点丰县开展鲜、活淡水鱼寄生虫感染情况调查。鲜、活淡水鱼包括麦穗鱼、棒花鱼、草鱼、青鱼、鳙鱼、鲤鱼、鲫鱼及小杂鱼等,采集样本要求涵盖5个以上不同品种,麦穗鱼、棒花鱼、小杂鱼各不少于30尾,其他鱼种不少于10尾。

  (四)开展“两虫”监测

  配合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开展水中“两虫”(隐孢子虫、贾第鞭毛虫)的调查检测工作。在新沂市选1-2家水厂,采集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样本,检测水中“两虫”。

  (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徐州市开展鲜、活淡水鱼寄生虫感染情况监测,鲜、活淡水鱼包括麦穗鱼、棒花鱼、草鱼、青鱼、鳙鱼、鲤鱼、鲫鱼及小杂鱼等,重点检测华支睾吸虫、东方次睾吸虫、颚口线虫。最小采样量500g,采样40份,采样环节包括养殖环节、农贸市场,兼顾餐饮环节。由市疾控中心寄防科负责检测,由市疾控中心卫生科负责采样和监测系统数据报送。采样点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同一采样地点的散装样品不得超过5份。鲜、活淡水鱼监测采样时间为第二、三季度,截止上报时间为6月20日、9月20日。

  二、土源性线虫病

  (一)监测查病

  国家级监测点沛县根据国家方案做好监测查病工作。市级监测点设在沛县,结合国家监测点开展。

  (二)防治效果评估

  2017年,铜山区迎接省有效控制肠道线虫病效果评估工作,要根据相关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资料整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市级做好督导和预评工作,确保评估质量。

  (三)全面完成第三次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工作

  在圆满完成现场调查、数据库建立的基础上,完成各级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的数据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工作。

  三、慢性丝虫病人关怀照料

  慢丝病人省级关怀照料点的新沂市、睢宁县继续做好试点乡镇慢丝病人关怀照料工作,具体工作按照卫生部已下达的《全国慢性丝虫病人关怀照料方案》执行。

  各地应根据本地慢丝病人分布情况全面开展慢丝病人关怀照料工作。

  四、寄防“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

  完成江苏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07-2015年)终期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按照《江苏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规划(2007-2015年)终期评估方案》的要求,做好各级自评及审核工作,并完成各级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

  五、业务培训

  市疾控中心将组织全市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竞赛,据徐州市食源性寄生虫病、土源性寄生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举办相应的现场技术培训班。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