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2017年徐州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妇幼健康工作等会议精神,围绕综合医改、建设健康徐州和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等中心工作,立足全行业,以规划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加快发展,优化服务,改善质量,强化监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加快发展,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加快妇幼保健院建设发展。以实施市政府“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县级妇幼保健院规划建设,全面增强县级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能力,年内争取新建1-2个二级妇幼保健院。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做好妇幼保健机构新一周期等级评审,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2、加快产儿科建设发展。以省、市“十三五”妇幼健康和儿童医疗事业发展规划等规划为引领,坚持“做大增量、优化存量”,指导各地加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规划建设。完善全市产科资源配置和利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监测,引导产儿科床位供需矛盾较大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内部挖潜,调减特需病区,增加普通产儿科住院床位,缓解供需矛盾。力争年内全市产、儿科床位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增长5%左右。
3、加快基层服务体系发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动《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评审标准(试行)》贯彻落实,加强对镇、村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科室规划建设、职能梳理与整合,完善服务功能。年内建成2-3个省级示范基层妇幼健康门诊。
4、加快学科建设和技术发展。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做好第二周期省级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分类评审,争取新建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各3-4个,积极开展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和新技术引进奖申报工作。
5、加快人才队伍发展。组织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研究制定助产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妇产和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紧缺人员配备。分层次完成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和技术骨干培训。
(二)深化改革,创新妇幼健康服务机制
6、深化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改革。以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带动基层能力提升为目标,深化妇幼健康联合体建设。市级以产儿科共建、远程会诊等技术服务和管理支持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所)纵向联合的内涵。重点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特色科室、妇幼健康专家工作室能力建设,并逐步辐射到镇级,有条件地区试点推进县镇妇幼健康联合病房建设;推进市、县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联合,推动区域内妇幼健康管理、技术和服务资源实现纵向流动。探索建立县级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争取新建县级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1个。
7、深化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模式改革。推动《关于实行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的通知》贯彻落实,将任务清单与妇幼健康服务的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等相衔接,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管理与服务并重,逐步规范儿童保健、孕期保健、助产技术和产后访视等服务。力争新推不孕不育服务、妇女病查治等1-2个项目实行分级服务。
8、深化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管理改革。推动《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和妇幼健康领域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和《母子健康手册》贯彻落实。对大型医疗保健机构,重点优化婚前、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等服务流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孕前保健、生殖健康指导与婚前保健等服务项目的整合与衔接,规范镇村两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提供途径和方式,打造生育服务链。
9、深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改革。坚持“机构职责清晰、技术人员归院、管理人员自选、县乡两级统筹”的整合思路,加强典型调研,推动《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和职能的全面融合,争取年内县、镇级资源整合到位率达到100%。
(三)提升能力,增强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10、提升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防治能力。以孕产妇、0-6岁儿童、青少年和更年期妇女等为重点,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关于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和常见病防治的有关工作规范,完善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新生儿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等适宜技术培训,拓展服务内涵,增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防治能力。
11、提升助产技术服务能力。明确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增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疑难、危急重症临床诊治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分娩等临床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严格执行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以及剖宫产审批和助产技术质量评价等制度,并结合爱婴医院创建与复核等工作,对各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强化产科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
12、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县级救治中心建设,发挥市级救治中心在人员培训、技术规范和救治托底等方面的作用,全面增强综合救治能力。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建立高危因素逐级筛查和转会诊机制,完善转诊绿色通道,实现县级救治中心建成率达100%,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13、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开展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加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以及生育咨询指导,规范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14、提升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能力。将药具服务管理纳入妇幼健康服务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级药具工作目标责任。尝试“互联网+”药具服务,探索开展信息平台、手机APP或者微信预约的药具发放模式,形成宣传倡导、咨询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和不良反应监测等服务内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
15、提升重大项目规范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500元、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28.6元,规范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所有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获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完善妇幼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市、县两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强化项目实施效果。
16、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建立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保健服务,提高新筛和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质量,修订产前筛查管理办法,召开工作推进会,争取将产筛率提升至70%,重点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确保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四)改善服务,增强妇女儿童就诊满意度和获得感
17、优化服务流程。根据省级指导进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门诊科室布局调整,对产前检查、B超检查、胎心监测、实验室检查等孕期保健科室进行功能优化,合理减轻人员集中度高的诊室服务压力。探索推广“一次性预缴、事后结算”的产前检查诊疗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18、推动签约服务。按照妇幼健康分级服务要求,推动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纳入城市全科医师团队和乡村健康管理团队,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逐步将优生优育宣教、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孕早期叶酸补服、孕早期建卡督促、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等项目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切实增强服务的可及性。
19、提升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市级平台建设,推动妇幼健康各信息系统整合与衔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广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与分诊、费用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病情跟踪随访、满意度评价以及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提醒等便民服务。在市妇幼保健院全面开展非急诊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服务,年内争取实现就诊分时段预约以及服务对象就诊记录和辅助检查联网管理。
20、深化优质服务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建立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带动其它地区强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意识,争取新建1个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
(五)强化监管,保障妇幼健康服务安全
21、加强专项技术准入管理。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省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各级权力责任清单,做好权力下放与基层承接的衔接,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强化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准入,从源头把好依法执业关。
22、加强专项技术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妇幼健康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产儿科临床服务、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质量评价。
23、加强全行业服务监管。建立全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机制,重点围绕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服务技术等专项技术以及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对妇幼保健院(所)、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妇产、儿童专科医院的监管,保障服务安全。开展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动。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规范证件管理。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及青春期保健管理的业务指导,提高在园儿童及在校青少年健康服务水平。
24、加强行业作风和党建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全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行业党建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以党建和文化引领妇幼健康事业健康发展。
25、加强宣传引导和风险防控。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惠民政策解读,提高群众相关知识和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合理引导预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处置妇幼健康领域突发、敏感事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百姓的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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