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卫计委建立分级诊疗综合防治服务模式 加强结核病防治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近年来,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当前结核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提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分级诊疗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16〕10号),徐州市卫计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明确工作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结核病患者的及早发现、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是控制结核病流行的关键,迫切需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密切配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分工和工作环节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和综合服务模式是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目标是进一步减少结核病的发病和传播。通过两年的努力,到2018年底,全市要完成以下目标:

  一是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成,普通肺结核患者在县(区)级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的比例达到90%。

  二是患者发现和规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患者查痰率达到90%;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率达到90%;肺结核患者均进行痰培养,确诊患者中病原学诊断率达到50%;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比例达到80%;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

  三是肺结核诊疗服务进一步规范,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规范开展诊疗服务。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达到90%;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率达到70%,治疗成功率达到50%。

  四是提高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将肺结核纳入按病种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发生家庭灾难性支出。

  (二)加大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多渠道提升医务人员结核病诊治能力,增强所有医务人员肺结核防治意识。要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特别是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咯血等症状者进行重点排查,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日常结核病发现和首诊负责意识,提高诊断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漏诊。要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对因症就诊的患者、肺结核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人等高风险人群主动开展症状筛查,并逐步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并向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转诊。

  (三)规范患者转诊流程。根据患者不同情况、遵循归口诊断、规范治疗、全程管理、无缝隙衔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转诊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向所在地市、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其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将疑难重症和耐多药患者及时向徐州市传染病医院转诊。各定点医院对转诊来的患者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就诊,及时做出诊断并确定治疗方案。在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治疗的痰菌阳性的疑难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后,应转诊至当地县级定点医院继续治疗;在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治疗的痰菌阴转、病情稳定的患者,转回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全程服药治疗,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结核病服务项目要求纳入随访管理。

  (四)提高病原学诊断率。市、县两级定点医院要对所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涂片检查,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或分子生物学检查,对病原学阳性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提高肺结核患者病原学诊断率。各级定点医院要在做好传统痰涂片和培养检测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适宜的新诊断技术的应用。县级定点医院实验室可在交叉引物法、等温扩增和多色巢式荧光PCR中选择一种或多种,逐步推广液体培养技术。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实验室应该至少开展一种耐药分子诊断技术,逐步推广自动化痰涂片检测技术,对各县级定点医院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新诊断技术给予指导。

  (五)加强诊疗质量控制。各地定点医院要根据国家肺结核诊断标准、门诊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进行规范诊治,落实患者复查和随访检查,确保完成全程治疗,提高治愈率。要规范肺结核患者尤其是耐多药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将结核病诊治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结核病诊疗质量控制专家组,定期组织专家对结核病诊疗质量,包括患者登记报告、规范诊疗、首诊及转诊、漏报情况、基层随访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探索开展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六)落实患者全程管理。各定点医院要及时将居家服药患者信息通知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患者的服药管理;督促患者坚持完成规范、全程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的随访和服药管理工作,督促患者定期到定点医院进行复查。推进结核病患者或家庭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定点医院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提高患者规范管理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督促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督促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做好结核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工作无缝隙衔接,避免患者失访。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网络直报。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信息登记管理制度,肺结核患者诊治和全程管理等信息要及时录入国家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明确定点医院结核病防治信息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权限,按照“谁诊治谁登记”的原则,确保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耐药订正、随访复查等信息及时报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到每天浏览审核疫情信息,加强督导培训,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提高肺结核患者,尤其是耐多药患者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要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漏报调查,重点针对肺结核疫情报告、患者的诊治和全程管理等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开展专项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重点人群防控,遏制结核病传播

  (八)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6〕7号),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学校切实落实入学体检、日常晨午检、缺课登记和追踪、卫生宣教与健康促进等管理措施,对近年来发生结核病疫情的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进行重点督导,防止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各地要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强化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执行《江苏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提高学校结核病信息报告、诊断治疗、患者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及时性、规范性。

  (九)加大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力度。各地要加快推广成熟的耐多药结核病快速检测技术,充分利用好全球基金捐赠的诊断设备,缩短诊断时间,提高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发现率和及时性。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定点医院要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有关规定,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在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中填写“MDRTB”,并实行网络直报,同时还要在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病案信息的登记和录入工作,将发现的耐多药患者及时纳入治疗管理。各地要加大对耐多药患者信息登记报告、诊断、治疗、随访复查等环节的检查力度,确保耐多药患者全程规范诊疗管理,减少传播。

  (十)强化流动人口、双重感染患者管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转出地应及时将患者的诊疗信息提供给转入地,做好信息衔接。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继续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院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十一)切实阻断肺结核传播。发现肺结核患者要及时组织开展追踪调查,并对病原学阳性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探索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实行住院治疗,我市将在主城区及新沂市开展试点工作,对所有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耐多药患者)采取住院治疗,待痰菌阴转后再出院,其他各地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积极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为贫困传染性患者提供适当生活补助。此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5岁及以下儿童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中小学生中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探索开展预防性治疗服务,努力减少发病。

  三、落实保障措施,提高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

  (十二)完善结核病患者医保政策。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财政补助等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切实减轻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要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探索制定普通结核病和耐药结核基本诊疗服务包,明确患者基本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继续落实结核病筛查和一线抗结核药品等补助政策,鼓励为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期间的交通和营养补助。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精准扶贫计划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避免因结核病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积极创新肺结核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强化监管,控制不合理费用。

  (十三)提升定点医院服务能力。各地要确保市、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具备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能力,2016年底前建成相对独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结核病实验室,能够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痰涂片检查、痰培养检查,徐州市传染病医院要能够开展结核菌药敏试验和菌种鉴定。各定点医院要加强结核病学科能力建设,重点强化诊疗水平和防护能力,改善住院条件,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在合理确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对定点医院承担结核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政策。各定点医院要健全激励机制,在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对结核病防治人员给予倾斜,薪酬水平应不低于本机构医务人员平均水平。

  (十四)推进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保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数量,继续强化专业技术培训,保持结核病预防控制能力。各地要依托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培训项目,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增强所有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意识,重点提高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诊疗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防治能力。各地应当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发生结核病的防治人员应给予免费治疗及合理补助。

  (十五)加快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整合结核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居民电子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构建信息实时获取和数据规范安全交换通道,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服药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利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患者隐私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充分利用电子药盒、手机辅助管理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患者随访服务和管理,提高治疗依从性及全程规范管理率,减少耐药发生。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向县级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影像学诊断及培训等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提升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效

  (十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肺结核患者发现、疫情报告、诊疗质量、追踪随访等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建立由疾病预防控制、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定期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层层传导压力,找准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机制,督促各相关机构切实将结核病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十七)进一步提高宣传实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中的多部门合作,强化全社会参与。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新媒体等宣传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就诊人群、学生、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水平。

  (十八)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加强对结核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感染控制和学校结核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等管理工作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将严格按照《徐州市结核病分级诊疗综合防治考核指标(试行)》(见附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监督,督查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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