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计委印发《徐州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09〕30号、苏卫疾控〔2009〕18号、苏价费〔2009〕271号、苏财教〔2009〕113号)等规定要求,为确保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卫生计生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检目的

  1、及时掌握本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学校卫生及健康教育提供基础资料;

  2、掌握中小学生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分布规律,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为本市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3、建立中小学生健康档案,推动学校卫生信息化管理工作;

  4、客观评价学校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学校卫生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体检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承担辖区中小学校(含职校)在校学生体检任务。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做好市直管学校学生体检与各区的沟通协调衔接工作。

  三、体检频次

  每年1次

  四、体检项目

  (一)必须检查的项目

  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4、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7、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8、实验室检查:结核菌试验(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新生必查项目)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查。

  1、胸部X线透视检查。

  2、肝功能检查。包括谷丙转氨酶、胆红素两项,各校可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

  五、体检机构和场所

  (一)体检机构的确定: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按照《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会同教育部门共同确定承担体检的机构名单,报市级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备案。市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每年组织抽查,对不达标的体检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体检工作资格。

  (二)体检机构的基本条件:体检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符合规定的健康体检场所和工作条件,体检所用的医疗设备须经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承担体检工作的卫技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三)体检场所的设置要求:体检场所一般设置在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所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见附1)。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六、体检结果反馈和档案管理

  (一)体检机构要协助学校从新生入学开始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汇总、统计等工作,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10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电子档案。体检机构和学校要分别将学生健康档案建档情况报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由其每年逐级上报。

  (二)体检机构应当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进行个体和群体的统计、分析、评价,并出具体检报告单(书),提出健康指导意见。体检报告单建议参考《徐州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见附2)(此表可连续多年使用,方便管理)。体检机构应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向学校反馈个体体检报告单和学校综合体检报告书,同时将体验总体情况报县、市两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各学校及时将体检结果统一反馈给班主任和学生家长之后,按班级年级有序归档。体检机构应同时向学校反馈电子式学生个人体检结果,学校要及时将体检数据上报至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当地疾控中心综合分析本辖区所有学校的学生体检资料,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特殊情况:体检中发现需要及时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人员(如:先天性心脏病、肝脾肿大2cm以上等),要及时通知受检者本人和学校负责人,并由学校转告家长,做好进一步核查和记录。

  七、体检费用

  (一)必须检查项目

  1、城市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生每次1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次8元。必要时进行的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每生另加5元。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

  1、胸部X线透视:每生每次5元;

  2、谷丙转氨酶:每生每次5元;

  3、胆红素:每生每次4元。

  (三)体检经费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

  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可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其中,普通高中学生体检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类型学校学生体检费在学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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