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医疗救助新政 重点救助7类对象覆盖300多万人

  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昨天,省政府召开《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及“两节”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新闻发布会。今年“两节”期间,省民政、财政部门将下拨专项资金2.1亿元,对五类群体,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2016年“两节”补助金。会上同时发布最新医疗救助新政,明确7类重点救助对象。

  省民政厅副厅长章大李介绍,我省自2009年开始实行元旦、春节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制度。2016年春节前,省民政、财政部门将下拨专项资金2.1亿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五类群体,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2016年“两节”补助金。此次节日补助惠及21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要在2016年春节前发放到位。各地政府要加强监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将慰问资金发放到每一户困难群众。

  另外,针对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物价变动情况,民政部门将适时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当月度省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相关省辖市要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12发放价格补贴,当价格指数涨幅超过5%时,补贴标准增加50%,确保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

  提前下拨明年民生保障省补资金30.82亿元

  昨天的新闻发布上透露,省财政已提前下达2016年民政专项资金30.82亿元,其中社会救助类资金10.23亿元,涉及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多方面。省级补助资金的提前下拨,为各地救助金的及时发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截至目前,江苏低保标准最低达到每人每月340元,全面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每人每年4000元的脱贫奔小康任务。

  “两节”期间,民政部门将及时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纳入低保,确保2016年一季度低保金及时发放,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

  江苏医疗救助出新政,明确7类重点救助对象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发布最新医疗救助新政。新出台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的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

  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包括低保、特困供养、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困难群众,覆盖300多万人群。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不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当地医疗救助政策管理。强调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要解决好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比如:住院治疗期间救助对象身份发生变化,当次住院始终享受救助待遇;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同样给予医疗救助,对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不降低救助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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