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通知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徐州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将按照《实施办法》中一次性奖励规定,建立符合条件应享受奖励人员基本数据库,按人员退休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关于进一步做好徐州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各区卫生计生委(徐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对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利益,现就做好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明确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定奖励对象

  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将按照《实施办法》中一次性奖励规定,建立符合条件应享受奖励人员基本数据库,按人员退休年度,编制资金预算。未纳入基本数据库的人员退休时不发放奖励。

  各地应积极组织申报,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社区居委会在接受申报时要严格审查申报人的职工档案,分清身份性质后进行分类登记,准确无误地区分奖励资金的来源,分清企业、区财政、市财政资金负担渠道,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政策及应当享受的待遇。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一律不得登记申报。

  二、严格审核实施发放

  严格落实《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审核发放程序,社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规定政策进行登记、初审、公示,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与人社等相关部门配合,对一次性奖励对象进行严格复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待审核批准后会商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个人专用帐户上。

  三、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卫生计生、财政、人社、国资等部门和企业要根据《实施办法》确保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落实。要开展宣传培训,让广大群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掌握政策标准,熟悉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同时,社区通过宣传发动,入户调查审核申请人的独生子女情况,动员申报,逐步建立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对象人员数据库,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程序。各级要严格审核审批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对象,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徐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徐州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登记审核

  (一)申请人填写《徐州市区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并提交身份证(二代)、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子女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存档,同时采集银行卡信息。(1月至12月)

  (二)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核对申请人的以下信息:(1月至12月)

  1.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格;

  2.登录劳动保障信息平台核对“退休企业名称”、“退休时间”等基本信息并打印该页面存档,以此作为确认信息;

  3.查阅退休档案核对缴费信息并复印以下内容存档:

  (1)缴费企业名称及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

  (2)个人缴费情况。

  二、录入汇总

  (三)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将核实后的申请人信息规范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 。(1月至12月)

  (四)街道办事处、区卫生计生委依次合并数据库,区级数据库完成后导出Excel表。(下一年1月上旬)

  (五)在导出的Excel表“XM”(姓名)这一列后面插入2列,填写“银行”和“卡号”;“XZZ”(现住地)这一列前面插入1列,填写户籍地信息;“TXDW”(退休单位)这一列后面插入2列,填写“缴费企业名称”(没有的填“无”)和“个人缴费情况”( 填“续缴”、“一次性缴清”、“无”)。(下一年1月上旬)

  三、分类上报

  (六)区卫生计生委对补充完整的Excel表进行分类,包括:登记人员总表、市财政发放人员表、各区发放人员表、不符合奖励人员表。(下一年1月中旬)

  (七)分类按照以下标准:

  1.退休单位属于市属企业的由市财政支付,属于区属企业的由各区财政支付;

  2.没有具体退休单位的,根据“缴费企业名称”划分,缴费企业属于市属企业的由市财政支付,属于区属企业的由各区财政支付;

  3.没有缴费企业的,按照非从业人员对待。

  (八)各区卫生计生委将区级数据库和分类完成的Excel表报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同时报调查审核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下一年1月底)

  四、公示发放

  (九)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审核后,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在登记地张榜公示7天。(下一年2月下旬)

  (十)报市政府批复后联系银行打卡发放。(下一年3月底)

  五、注意事项

  (十一)本文中没有体现的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徐州市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徐人口计生委〔2009〕74号)规定的程序落实。

  (十二)凡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所在企业正常经营,按照《徐州市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工作意见》(徐持证退奖办〔2010〕2号),由所在企业登记并支付奖励金,报区卫生计生委备案。

  (十三)国有困难企业按照《市属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机制和程序》的要求,由企业向国资委申报。

  (十四)各工作环节要严格按照要求,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细致,确保信息真实,避免出现人为及再生性错误。

  (十五)调查审核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登记情况、计划生育审核情况、退休信息审核情况、分类情况。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