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促进我市卫生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卫生应急工作成效,切实保障徐州市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各自的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和岗位职责,深入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使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每一位相关人员都能掌握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职责要求,以制度管人、管事,实现卫生应急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更好地规范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责任报告人,要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值班岗位实行24小时值守,并确保联络渠道信息畅通。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一旦发现涉及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的所有医疗卫生救援事件(见附件1),均要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计生委应急值班人员。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值班人员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委分管领导和应急办,委应急办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当地政府应急办和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联系电话:85583156、1811200981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信息应同时电话报告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联系电话:025-83620923),文字信息在20分钟内报出。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电话:85583101)和委应急办,委应急值班人员在接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上报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委分管领导和应急办(联系电话:85583156、18112009812),委应急办在接到信息报告后,一般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立即报告委分管领导、市政府应急办,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同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文字信息在20分钟内报出。
(二)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的完整性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实行首报、续报、终报制度,各地、各相关单位按照流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4)向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值班人员和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生单位、大致的伤亡人数及伤情伤类等。如遇突发事件情况暂时不详,可参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快报内容(见附件3)报告。事发后2小时必须书面续报,后实行一日一报。续报内容要素包括: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医疗卫生救援的进展与变化、伤病员的救治与转归等情况,并填报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表(见附件2)。续报可以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结案报告。主要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救援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等。
三、切实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各地要按照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健全完善全市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搞好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独立设置办事机构或明确专门科室、人员具体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要成立卫生应急内部管理科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尽快实现市、县、镇三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互通对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满足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指挥协调、专家研判、辅助决策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四、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处(科)室之间要加强相关配合与协调。牵头处(科)室要树立统揽全局的意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信息的扎口上报工作。要建立信息报告监督考核机制,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纳入考核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和考核,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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