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准备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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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最近,韩国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患者不断增加,我国也有一公民在韩被确诊为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加上我市与韩国和中东国家交往比较密切,发生输入性疫情的风险不断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及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准备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中东呼吸综合征是近年来新发、病死率较高的传染病,目前尚无疫苗和特效治疗药物。发现和隔离控制传染源、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加强医疗感染控制及个人防护是防控的关键措施。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范应对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疫情预防控制专家组和病例医疗救治专家组,以强化对全市防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成立领导小组,严格责任分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落实有效措施,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完善方案开展培训演练

  国家、省已制定了中东呼吸综合征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和相关预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江苏省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应急预案(试行)》、《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抓紧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疫情和困难,积极借鉴防控非典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经验,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进-步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识别能力、诊疗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

  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展态势,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和风险评估,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要求,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门急诊就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在曰常诊疗活动中,提高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或其密切接触的类似病人近期有无赴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约旦等中东国家以及韩国等其他近期有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国家的旅行史,或可疑动物(如单峰骆驼)/类似病例的接触史。发现符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县(市)、区疾控中心。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和专业技术培训。

  四、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级确定市传染病医院为确诊病例的集中收治医院,各地要同时落实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疑似病例实施隔离医学观察的场所。要科学制定病例收治、转诊、转运等工作流程,发现可疑病例立即转运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救治。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防护工作,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防护,严防发生院内感染和生物安全事故。市传染病医院要认真做好医疗救治所需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同时对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实施有效防护措施(标准预防+飞沫传播预防+接触传播预防)。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具体要求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5年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5年版)》。对于疑似病例,在尚未明确排除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前,应当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和治疗,并做好感染防护,直至病人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排除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五、做好疫情处置准备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做好人员、技术、经费、物资等卫生应急准备,加强对应急准备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疾控机构要强化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和疫情处置准备,开展专题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防控策略建议,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现阶段,要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实验室检测流程的补充通知》,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按《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要求,对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各县(市)、区要指定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并在7月10日前报我委备案。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开展健康随访,告知本人一旦出现发热、咳嗷、腹泻等症状,要立即通知当地开展健康随访的卫生计生部门。

  六、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

  要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疫情防范应对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普及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知识,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疫情信息发布方案》,

  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信息实行扎口管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或者由国家授权地方发布。各地在宣传中要注意把握尺度,既普及防控知识,又不要引起恐慌,让群众正确理解、科学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协调,落实部门联动措施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商务、外事、旅游、宗教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重要监测和疫情信息,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统一行动,形成防控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整合医疗卫生资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科学调配,高效使用。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 8 日

  徐州卫生咨询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