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不再对网售食品“网开一面”

  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作了较明确的规定,比如: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管理责任;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网络食品监管上升到法律层面,表明监管力度的加大。

  重在保护消费者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购买到问题食品,在无法与商家沟通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第三方平台担责,因为第三方平台对商家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姚建芳认为,这对于消费者而言,肯定是更有力的保障。按照法律要求,食品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但是网络消费者不知道生产经营者是谁,而且也很难追责。所以,首责应该由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

  对此,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木子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已经完成修订,并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互相衔接。通过对比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可以发现,两者都大大加强了对消费者、特别是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力度。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则直接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起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来。

  尽管法律规定明确了责任,但实际情况是,消费者在网购食品维权上仍可能遇到阻碍。姚建芳说:“因为食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保质期及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比较特殊,如果商家明确说明‘食品类商品一经售出,不能进行退换货’,遇到这类情况维权可能比较困难。”此外,还有一类特殊情况,就是目前比较流行的网上订餐及微信购物。对此,姚建芳认为,餐饮外卖等是O2O模式,属于线下购物,而微信则属于私人群体,是利用社交网络平台售卖物品,这两类情况比较难监管,不涉及第三方平台。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还需直接与商家沟通。范木子也表示,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界定,还需要法律予以进一步明确。范木子说:“立法理应更具有前瞻性,以跟上消费趋势的发展。当下微商兴起,用什么标准来划分第三方平台,需要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里给出明确定义。”

  有人淡定有人忧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否会对第三方交易平台产生影响?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对此比较淡定。她说:“商家在进驻淘宝时本来就要签订协议书,食品出了问题,平台本身是逃不了责任的。”记者查询了淘宝相关条款,自2011年6月起,在淘宝上出售食品的商家,必须签署一份承诺书,否则将无法发布商品。而承诺书中就有一些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为了顺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外卖网络为代表的电商平台早已付诸了行动。“饿了么”、“美团”、“百度外卖”等几家在线外卖订餐平台已经开始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证照审核。而“美团”还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据了解,该公司携手保险公司为外卖的在线商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加保险的商家会在页面上显示“保”字样。“美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通过在线等方式提交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后,即可获得商家保险赔付。”该负责人表示,虽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抬高了商家的入网门槛,但是只要对百姓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有利,他们会认真执行该法。

  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反应较大的是一些还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情况非常火爆的商家。缘小仙日本食品代购店主张园认为,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差不多99%涉及食品销售的网店会面临新的问题,一群小店主将会在规范中被“Game Over”。

  记者在淘宝上随意浏览了一些销售火爆的小店,发现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商家不在少数。米雅玛朵是淘宝上一家销售各类手工甜品的小店,销量比较可观。该店客服yujiesuh告诉记者,他们手工制作甜品的月销量较高,老客户较多,为此,他们还开了微信店,可以通过淘宝和微信直接下单购买该店手工制作的甜品。但是记者在该网店产品详情页面上看到,其生产许可证编号栏是空白。yujiesuh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正在去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营业性证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上销售食品须有实体店并取得经营许可证,yujiesuh认为,这主要有三方面作用:一是方便顾客查询经营商的信用度;二是如果顾客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便于维护权益;三是监管部门对于假劣食品案件的查处将更有效。yujiesuh同时表示,一般消费者在淘宝的维权通道非常畅通,所有店主基本都能做到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品。尤其是京东、天猫这样比较大的电商,其店主更注重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消费者的维权并不存在问题。

  张园则认为,食品安全监管及消费者维权问题,不是简简单单去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解决的,这涉及到食品生产、流通、网络运营等多个组织、机构群策群力。他希望具体政策实施时像他这样的小店主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加快办理证照速度、简化审批流程等,而不是被“一棍子打死”。

  监管仍需更具体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其中,监管部门即将面临更多的新问题。范木子认为,食品入网销售,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网络运营等多个部门,如何实现监管统一,避免出现家家管变成家家都难管的情况,需要监管各方进行协调统筹。

  海南省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银华表示:“在网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电商、微商日益增多,对他们的监管我们急于解决。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对于网络销售平台在监管上没有很具体的规定,网购食品监管几乎一片空白。”

  吴银华介绍,电商、微商不同于实体商家,实体商家会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而电商、微商只需要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注册一个账号,有的甚至在不办理任何证照或不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情况下经营,销售的食品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使得食品监管部门对于网络食品的进货、销售、储存渠道的监管难度加大。

  吴银华坦言,本地销售食品的电商或微商很少会主动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当消费者投诉时,他们才能知道相关网店或微商的情况。若网店所在地在海南省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海南省消费者购买省外某地区的食品出现了问题,就只能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这也造成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立案调查过程中监管成本增加。

  吴银华表示,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针对本地网络销售食品的商家,细化监管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同时,吴银华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网店商家的相关资质,没有资质的商家最好不要与其交易;对于所购买的食品,最好到食品监管部门网站上查询产品信息,若查询不到,最好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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