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3061部队后勤部卫生处,决定自2015年5月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工作任务

  对开展代孕行为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护人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查处;对开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清理和查处,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应用和医疗器械、药品的流通、销售情况进行监管。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违法开展相关业务;已经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不得超范围开展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全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本次行动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市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73061部队后勤部卫生处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打击代孕行动;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二)成立全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医政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及市卫生监督所各确立1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职责:落实全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好跨区域案件的移交;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实施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各地要参照以上内容,成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代孕工作组织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组织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查处开展代孕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医护人员行为自律。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本地区联合打击代孕相关工作。

  (二)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宣传引导。宣传打击代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医学相关知识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三)综合治理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形成联合打击代孕的工作合力。将打击代孕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重要内容。加强排查整治,促进打击代孕工作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四)网络信息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网站的监管,严禁网站发布代孕服务的相关信息,及时处理网站上有关代孕服务的信息。协调会同公安、电信主管等相关部门查处发布代孕服务信息的网站。做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五)电信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网信、卫生计生、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关代孕服务广告的监管。依法配合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服务广告的违法违规网站。

  (六)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查处。

  (七)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形成打击代孕、群防群控的局面。

  (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代孕广告。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依法查处开展代孕、买卖卵

  子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及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生产、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禁向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专用医疗器械和药品。

  驻军卫生部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9月)

  5月,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制订具体措施,合理部署,建立机制,在本辖区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

  (二)专项督查阶段(2015年9月)

  各地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专项督查;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县(市)、区的专项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0月)

  全面总结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要将打击代孕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开展下去,直至代孕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各地要对代孕问

  题严重的地区和重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打击代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坚决打击,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务必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管

  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员和社区联防人员作用,全面摸排,及时发现线索。市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16-82333600)。各地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要将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密切部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打击代孕的长效工作机制。对行动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做好协调和移交。

  (五)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的监管,清理和屏蔽有关代孕服务的信息及广告。宣传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群众抵制代孕的自觉性。

  各地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我市的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监管,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做好本辖区联合打击代孕相关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 全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晶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

  副组长:钟毅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杰 市综治办副主任

  朱 波 市经信委副主任

  徐 建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吴 颖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静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卜 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徐杰 73061部队后勤部卫生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陈昌锋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成 员:顾卡明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

  周丽玲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吕 伟 市委宣传部宣教处副处长

  高家林 市综治办副主任科员

  林 飞 市网信办网络中心副主任

  张新锋 市经信委信息安全与资源管理处处长

  刘宏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张玉敏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吴 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

  曹宏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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