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新闻:2015年,全市药政工作要按照省、市卫生计生工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省药政工作要点,全面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公立医院药品、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备、使用政策,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及监管服务体系,实现药品及医用耗材合理采购、配备、使用,保障临床使用需求。
一、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政策,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评估,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的规范执行,促进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建立。探索民营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方式和路径,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受益面。
二、完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政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基本药物力度,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和销售金额达到规定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特色专科建设、慢性病防治、疾病康复治疗以及建立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需要,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进一步规范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及金额比例。
三、做好短缺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短缺药品品种和需求数量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短缺药品信息,按时上报短缺药品需求数量、储存、储备情况,统筹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药品库存,规范短缺药品储备点管理,保证短缺药品供应。落实省、市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严格对常用低价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支付的监管,调动医务人员优先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促进合理用药。
四、做好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及日常采购使用工作。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政策,提高药品及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在省级确定入围产品的基础上,会同医保、物价、食药监等部门组织医疗机构与入围的药品、耗材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我市采购产品及价格,建立配送关系,签订购销合同,落实网上采购。按照“政府主导、公开公平、量价挂钩、阳光采购”原则,创新开展市级管理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的备案采购工作,保证新技术、新产品能够尽快应用于临床、造福患者。
五、强化监管考核。严格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各环节的监督考核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坚持网上日常监管与现场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耗材的品种、数量、计划编报、价格、回款、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跟踪异常采购情况,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与奖惩挂钩。严格执行《徐州市实施<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规范对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的积分考核。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的考核评价,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签署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引导购销双方遵纪守法、诚信履约。
六、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多种形式开展新版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强化基层医务人员科学用药观念,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根据高值医用耗材、公立医院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需要,通过分类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分管领导、药品和耗材采购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药物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七、加强药政队伍建设。加强药政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在全市建设一支熟悉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具有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执行力强、作风过硬的药政管理专业队伍。
徐州卫生热线:0519-85707122
一、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政策,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评估,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的规范执行,促进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建立。探索民营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方式和路径,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受益面。
二、完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政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基本药物力度,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和销售金额达到规定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特色专科建设、慢性病防治、疾病康复治疗以及建立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需要,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进一步规范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及金额比例。
三、做好短缺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短缺药品品种和需求数量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短缺药品信息,按时上报短缺药品需求数量、储存、储备情况,统筹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药品库存,规范短缺药品储备点管理,保证短缺药品供应。落实省、市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严格对常用低价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支付的监管,调动医务人员优先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促进合理用药。
四、做好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及日常采购使用工作。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政策,提高药品及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在省级确定入围产品的基础上,会同医保、物价、食药监等部门组织医疗机构与入围的药品、耗材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我市采购产品及价格,建立配送关系,签订购销合同,落实网上采购。按照“政府主导、公开公平、量价挂钩、阳光采购”原则,创新开展市级管理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的备案采购工作,保证新技术、新产品能够尽快应用于临床、造福患者。
五、强化监管考核。严格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各环节的监督考核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坚持网上日常监管与现场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耗材的品种、数量、计划编报、价格、回款、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跟踪异常采购情况,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与奖惩挂钩。严格执行《徐州市实施<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规范对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的积分考核。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的考核评价,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签署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引导购销双方遵纪守法、诚信履约。
六、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多种形式开展新版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强化基层医务人员科学用药观念,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根据高值医用耗材、公立医院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需要,通过分类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分管领导、药品和耗材采购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药物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七、加强药政队伍建设。加强药政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在全市建设一支熟悉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具有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执行力强、作风过硬的药政管理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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