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申领专属健身卡。
为鼓励我市参保职工更多地通过运动强身健体,推动医疗保险从疾病保险向健康保险发展,市人社局、体育局等部门联合拟定方案,将个人医保账户与专属健身卡挂钩。凡上一年度未使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且个人医保账户累计超过1000元的参保人员,均可申领“专属健身卡”,可按定额标准将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的部分金额一次性划转记入健身卡后用于健身消费。
申领金额规定,账户余额区间在1001元至2000元之间的,最高申领500元;账户余额区间在2001元至5000元之间的,最高申领1000元;账户余额区间在5001元至10000元之间的,最高申领2000元;账户余额在10001元以上的,最高申领3000元。
符合申领资格的参保人员第一年于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以后每年于1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每年只可申领一次。
有用人单位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单位代办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体申领医保个人账户划转专属健身卡承诺书》一式三份、《徐州市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转专属健身卡申领单(单位)》一式两份、《申领单》电子格式一份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自受理次月7个工作日后,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领取“专属健身卡”。
个人参保的,由本人申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填写《申领单》申请办理,自受理次月7个工作日后,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领取“专属健身卡”。
专属健身卡可用于在定点健身场馆支付个人健身消费,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以及本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移作他用或兑现;申请划转的金额一律一次性充入专属健身卡。目前健身卡只可用于在健身场所消费。专属卡申请确认后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