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局规范预防接种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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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卫生局日前发出“关于规范预防接种收费管理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卫生局(处),徐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规范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有关工作的通知》(徐卫规财〔2006〕15号、徐财社〔2006〕36号),明确要求各类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全面停止施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目前,绝大部分地区严格落实了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但仍有个别地区和单位还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的不良现象。
 
    为认真贯彻《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就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收费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全市各接种单位在接种国家和省免疫规划的7种第一类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全面停止施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严格废止与之有关的一切文书、印章和手续。
    2、各地、各接种单位必须及时、充足地向群众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保证。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有价替代疫苗者,提供服务的接种单位必须事先告知其费用承担方式及相关事项,严格在自愿的基础上收取疫苗费用并提供接种服务。绝对禁止在受种对象或其监护人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有价替代疫苗的接种服务。
    3、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按规定收取疫苗费用、接种服务费和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近期下发)。接种单位应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二类疫苗的品种、用途、接种方法、注意事项和疫苗价格,并严格遵循自愿接种的原则开展接种服务。
    4、接种单位为适龄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借办证之际搭车收取二类疫苗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
    以上要求,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认真对本地区预防接种收费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