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新闻:(记者 陈娟)11月26日下午,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医保惠民政策。
今年4月,我市启动2012年职工和居民医保“二次补助”,有效减轻“大重病”患者和“低保、特困、重残”等困难群体的个人医疗负担水平,医保基金对大病的保障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2013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形成长效补助机制。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大重病患者、弱势群体的医疗补助机制,每年根据医保基金预算增收情况预留专项资金,用于当年大重病患者和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的医疗补助。
保障范围:参加市区城镇医保职工,一个统筹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给予再补助。
起付标准为: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定。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716元,2013年起付标准拟定为1万元,与2012年职工医保“二次补助”的起付标准一致。
报销比例: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对超过起付标准的,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参照2012年“二次补助”标准执行,低保、特困、重残参保人员,补助比例分别提高10%。
筹资标准:根据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元和2元的标准筹集,每人每年筹资36元。
居民大病保险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分别对居民大病保险“组织形式、筹资办法、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提出明确要求。
组织形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全市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筹资标准通过招标确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给予再补助。铜山区作为试点地区,2013年度与市区同步实施。其他县(市)从2014年起实施。
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定。2013年起付标准拟定为1万元,与2012年居民医保“二次补助”标准一致。
报销比例:对超过起付标准的,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赔付”比例,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低于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
■链接 2012年度二次补助范围和标准
2012年度,出院结算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二次补助的标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补助比例,医疗费用越高补助比例越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低于5万元(含5万元),补助6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补助70%;10万元以上补助80%;低保、特困、重残参保人员,补助比例分别提高10%。
徐州健康新闻:0516-85707122